Month: 02月, 2006

3月5日第78届奥斯卡颁奖典礼当晚大餐菜单

28 02月, 2006 (20:22) | 未分类 | No comments

自助餐点   ??  ??轭靼吞拿鱼沙拉   ??  ??芝麻味噌球   ??  ??陈年干酪与蛋黄酱迷你汉堡   ??  ??夹土豆、起司和香草咸味面点   ??  ??鱼子酱香葱小马铃薯   ??  ??黑胡椒干酪轭靼牛排   ??  ??植物鲜奶及香草烟熏三文鱼   ??  ??菠菜鸭肉香肠   ??  ??番茄起司新鲜罗勒匹萨   ??  开胃菜   ??  ??柠檬蒜泥酱浸汁朝鲜蓟   ??  ??甜酱轭靼吞拿鱼   ??  ??烟熏三文鱼配鱼子酱薄饼   ??  ??蔬菜沙拉   ??  ??西班牙油醋汁甜蟹   ??  ??泰式酸辣明虾   ??  ??芦笋配意大利熏火腿   ??     主食   ??  ??黑松露鸡肉饭   ??  汤   ??  ??芹菜绿根汤配富士苹果   ??  ?甜点   ??  ??奥斯卡之甜蜜幻想 (sweet fantasy 白糖小金人 水晶甜筒冰淇淋  白巧克力 )

江湖、衙门与砍柴刀――浅谈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与规范

28 02月, 2006 (17:34) | 如是我闻 | 2 comments

江湖、衙门与砍柴刀
――浅谈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与规范
刘思达
怀抱利器志向高,怵逆法曹难出招。江湖路上惊回首,杀人尽是砍柴刀。
以这样一首诗开始这篇关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文章,或许显得有点莫名其妙。这首诗来自中国律师网互动社区上的一个帖子,作者是一位吉林长春的律师,而帖子的标题叫作《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出庭记》。在我看来,这是对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律师所面临的各种竞争的最生动描述之一。
所谓“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工”,是中国的许多律师对他们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的最主要竞争对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简称。截止到2003年底,中国已经有13万律师,而全国各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总数在2000年就达到了12万,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多于律师的数量。直到今天,在大多数中小城市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数量都是律师数量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此外,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上还有超过10万的企业法律顾问、约5万名司法助理员、近2万名公证员、数千名专利代理人和商标代理人、上百个近年来迅速膨胀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数量可观的公检法离退休人员以及数不胜数的“黑律师”“土律师”……是的,这与其说是一个市场,不如说是一个江湖,江湖里有着形形色色的人群和门派,手持屠龙刀、倚天剑乃至砍柴刀的侠客们每天都在为争夺各种法律业务而上演着一幕幕的快意恩仇。
更令人叹为观止的是,管理和规范这个显得十分混乱的法律服务市场的政府机构也并非只有一个部门,而同样是五花八门――管理律师、公证员与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是司法部的律师公证司,管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是司法部的基层司,管理企业法律顾问的是原来的经贸委、现在的国资委,管理专利代理人的是知识产权局,管理商标代理人的是工商局下属的商标局,而那些并未形成正式职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非国有企业的法务人员、公检法离退休人员、“黑律师”等等)则尚处于国家的管理规范体系之外。我们发现,这个本已混乱不堪的江湖里的恩恩怨怨并不是故事的全部,在壁垒林立的衙门里似乎有着与江湖上一样的刀光剑影和血海深仇。于是,这个关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故事,也就成了一个关于江湖与衙门的故事。而贯穿故事始终的那条线索,并非绝世无双的倚天剑或者屠龙刀,而是漫山遍野的砍柴刀。
因此,就让我们从砍柴刀谈起。文章开头提到的那首诗中的“砍柴刀”,事实上指的就是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了解决改革开放后法律服务需求高速增长与律师数量极度短缺的矛盾,这个法律职业早在1980年代初就在北京、辽宁、广东、福建等地的乡镇、街道里逐渐出现,司法部于198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些经验,并通过1987年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1991年的《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以及2000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委规章正式确立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地位。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6-8条的规定,成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需要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此外,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则可以免试而通过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如果与《律师法》第6-8条关于律师资格的规定(本科学历、司法考试、一年实习期)相比,显而易见,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行业准入标准比律师业的准入标准要低得多――这或许就是“砍柴刀”这一称谓的来源。
虽然这两个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大相径庭,但在业务范围上,二者的区别却并不明显。根据《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的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在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公证,并解答包括刑事问题在内的各种法律询问。对比一下《律师法》第25条关于律师业务范围的规定,很多人都会惊奇地发现,除了不能代理刑事诉讼案件之外,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范围几乎包括了律师的全部业务范围!也就是说,砍柴刀不但能杀人,而且几乎可以横行天下……当然,事实上,在金融、证券、投资、公司并购等服务于大中型企业的法律业务里,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很难占有一席之地的;但另一方面,在13万中国律师里,能够有机会从事这些高端业务的律师也同样少之有少,而且几乎全部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几个城市的少数大型律师事务所里。因此,在绝大多数“怀抱利器”的中国律师们的业务版图里,都遍布着手持砍柴刀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于是,一场血雨腥风的大混战,自然就不可避免了。
在很多律师的眼里,来自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竞争事实上是一种不公平竞争。除了较低的行业准入标准与较为宽松的行业管理之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关联也使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享受着一些优势。自1990年代中国律师事务所逐步“脱钩”改制以来,律师事务所与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形式上已经没有太多关联,大多数律师都是在以一种类似于“个体户”的方式执业,而基层法律服务所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与当地乡镇、街道的司法科、司法所是“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具体而言,基层的司法科科长(或者司法助理员)同时也是司法所的所长和法律服务所的主任,既主管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如调解纠纷、宣传法制等),又主持法律服务所的经营管理。而法律服务所的其他人员大都不占国家编制,来自社会各行各业,他们没有固定的工资,平时都是自己办案子并获得提成。1990年代以来,在许多地方还出现了“挂牌所”和“社会所”的现象――所谓“挂牌所”,是指法律服务所中只要有一个人取得了律师资格,那么在执业过程中就可以挂律师事务所的牌子;所谓“社会所”,是指法律服务所并不附属于某个乡镇、街道,也不承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而是经市司法局或区县司法局审批而对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挂牌所”的推广使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也为当事人区分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制造了很大障碍。而“社会所”的大量出现则使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数量进一步扩大,例如,在2000年,北京市律师的数量首次超过了4000人,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在同一年也达到了4000多人,全市共有400多家法律服务所,几个城区甚至出现了年收入几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法律服务所。虽然近年来这两种组织形式在很多地方已经逐渐被禁止,但其一度大量存在的事实对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状况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由于法律服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当地政府和法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不少基层法律工作者也有在公检法部门工作的经历或背景,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就得到了许多便利。例如,一些法律服务所门口同时也挂着司法局的牌子;一些基层法律工作者穿着司法行政机关的制服甚至警服出庭;一些退休或辞职的法官、检察官摇身一变成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直接利用其在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办案,甚至出现了审判席上的几位法官都曾是案件代理人的下属的情况。当律师袍在2003年开始推广后不久,一些地方的司法局就开始为基层法律工作者订制与律师袍相近的服装,还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甚至直接穿着律师袍出庭。另外,有许多法律服务所的牌子上都写着与“律师事务所”非常相似的“法律事务所”,在当事人称他们为律师的时候也并不否认。所有这些现象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使当事人分不清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之间的区别,甚至认为这些收费相对低廉的“律师”在办案中还有不少优势。而一旦基层法律工作者所提供的廉价法律服务出现了问题,当事人往往会投诉到律协或者直接向媒体揭露,甚至连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许多主要媒体,在报道中都经常将基层法律工作者误认为律师而加以批判。这就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律师的公众形象,也使得律师们对来自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竞争深恶痛绝。
许多律师都坚定地认为,基层法律工作者向当事人有偿提供法律服务是一种应当被依法取缔的违法现象。这是因为,《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同时,该法第46条第2款也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虽然《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从事法律服务并获得报酬,但根据《立法法》第79条的规定,《律师法》的效力应当高于这两个司法部的规章。因此,律师们往往主张,司法部规章中与《律师法》规定相冲突的部分是无效的,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合法性。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作为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共同主管部门,司法部为什么会在《律师法》实施几年之后在上述两个规章中做出与该法明显相违背的规定呢?这便将我们的讨论由江湖引入了衙门――在江湖上或明或暗的刀光剑影背后,掌控着生杀大权的衙门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如前所述,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分别是由司法部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以下简称为“律公司”)与基层工作指导司(以下简称为“基层司”)进行管理的,而这两个部门之间对于限制或取消法律服务所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大分歧。司法部,包括各省的司法厅、司法局,都是一个副部长、副厅长或者副局长主管律公和基层两个部门,这两个部门就像他们的左右手一样。律师界对取消法律服务所的呼声已久,司法部的历任部长对这一状况也都非常清楚,但两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分歧却不是那么容易调和的。而司法部的政绩在很大程度上也要靠基层法律服务来体现――没有了法律服务所,也就没有了基层法律服务蓬勃发展的那些数据,每年向全国人大和媒体汇报时,司法部的“工作成果”也自然就少了很多。此外,在基层法律服务已经发展到10余万人,利用国家资源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工作机会的情况下,司法部的领导们也很难有勇气砸烂这么多人的饭碗。
除了以上这些原因外,法律服务所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高额经济利益则是其存在的一个更为直接的原因。让我们来算一笔简单的帐:每年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向当地区县司法局交两千多元注册费,一个法律服务所上缴的注册费大约有两三万元,如果这个区县有10个乡镇街道的话,每个乡镇街道都设有一个法律服务所,那么区县司法局每年的注册费收入就是20-30万元,而在不隶属于乡镇街道的“社会所”大量存在的地方,这笔收入就会更高。相比之下,中国还有206个区县没有律师,全国大多数区县的律师数量都大大少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即使是位于北京郊区的延庆县,也还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在这种状况下,区县司法局从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注册费就要远远少于从当地的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里这笔注册费收入或许还不算什么,但对于绝大多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基层法律服务的存在就意味着源源不断的经济利益。
可见,原本为解决律师数量短缺问题而以补充性的角色出现的基层法律服务,在二十年后的今天,已经发展成了司法部与各地方司法局实现其部门利益的不可或缺的载体。虽然2002年以来司法部的领导不断在各种场合里强调,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在三至五年内退出大中城市、退出诉讼领域”,但基本上是“雷声大、雨点小”;而另一方面,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使基层法律服务失去了合法性之后,司法部则迅速开始就这一问题向国务院审批立项,以使法律服务所的存在得以合法地延续下去。有了衙门和官差的这种种保护,成本低廉的砍柴刀杀人遍野也就是自然而然的结果了。而多少在象牙塔内苦修数年才修成正果的中国律师,却只能面对着江湖上的狼藉与衙门里的勾当一声长叹,感叹自己的生不逢时。
有人也许会说,这些在砍柴刀的包围中徒叹自己生不逢时的律师,不过是江湖上的一些小角色,而那些真正手持倚天剑或是屠龙刀的大侠,仍然可以笑傲江湖,根本不用理睬这些街头巷尾的小打小闹。是的,对于那些客户都是大型企业,业务类型主要是公司、证券、金融、房地产、投资、知识产权等高端法律服务的律师而言,并不存在什么来自基层法律工作者或者“黑律师”“土律师”的竞争,但这是否就意味着这些占整个中国律师数量不足二十分之一的“精英”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即使是在“华山论剑”的江湖至高点上,也聚集着多个门派――企业法律顾问、外国律所驻华办事处、知识产权公司甚至一些社会咨询公司,都在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上分了律师的一杯羹。于是,即使是那些名震江湖的大侠,在拔剑四顾的时候,也常常会感到不寒而栗。
在企业法律服务中与律师“并肩作战”的是企业法律顾问。这一在国外通常被称为in-house counsel的职业是指在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往往具有律师资格,但不向其所属企业之外的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中国的国有企业里,“企业法律顾问”则不仅是一种职业的称谓,而且是一种企业内部的职称。根据1997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他们有着不同于律师资格考试(即现在的司法考试)的一年一度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也有着区别于律师执业证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就具体工作而言,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国有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往往由内部法律顾问处理,只有遇到较为复杂的案件或项目时才会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因此,在对国企的法律服务中,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分工,而与国外企业的内部法律顾问与外部律师之间的分工相比,这一分工的特殊性在于它是由国家通过考试、资格、管理等方式将两部分法律专业人员截然分开,从而形成了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职业。
这一企业法律服务与社会法律服务分立的做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初,当时的国家经委开始搞企业法律服务,目的是培养企业内部法律人才,加强企业管理,依法经营、依法治厂。1985年经委改成了体改委,1993年体改委又改成了经贸委,但无论是国家经委还是后来的体改委、经贸委,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上都采用了苏联和波兰的双轨制模式,即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分立,一个负责社会法律服务,一个负责企业法律服务。司法部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参与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过程,并且在名义上与体改委、经贸委共同拥有对这一法律职业的管理权,但实际上企业法律顾问一直都是由主管国有企业的行政机构来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从最初的经委到体改委、经贸委,再到现在的国资委,都是如此。而对于对大多数法律职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外国律师事务所等等)都拥有管辖权的司法部而言,这一状况自然是很不理想的。于是,在1990年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国企中发展壮大的同时,司法部与经贸委之间也展开了一场争夺管理权的十年“大战”,但直到2002年,司法部也没有取得任何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实质性管理权。
在衙门之间的权力争夺愈演愈烈的时候,江湖上的争斗却显得有些悄无声息。虽然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化的初期,许多律师曾经表现出了一些担心,但事实上企业法律顾问的存在对律师的企业法律服务并未造成灾难性的冲击。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所从事的基本上是企业的日常法律工作,其工作的专业性与复杂程度并不高,在各个法律领域的分化逐渐明显的情况下,复杂的诉讼案件或者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法律项目(如公司上市、并购等)中往往还是需要聘请律师,因此律师所失去的只不过是一些相对简单、收益也较低的法律业务。这部分企业法律服务的内部化也使一部分律师和未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由社会法律服务分流到了企业法律服务,事实上形成了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分工,这与个人法律服务中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之间由于工作范围重叠而产生的激烈冲突形成了鲜明对照。
然而,这种相对稳定的市场状况在2002年开始被司法部的一项新政策所打破,这便是“公司律师”与“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所谓“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受雇于企业,经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公司律师执业资格,专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所谓“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经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公职律师执业资格,由政府支付工资,办理政府法律事务的律师或承担法律援助职责的律师。而无论是公司律师还是公职律师,都被严禁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2002年12月20日,吉林省四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19位法律顾问获得了司法部颁发的公司律师执业证,成为中国第一批公司律师,此后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很快在北京、吉林、福建、河北、广东等一些省市陆续展开。
毫无疑问,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对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因为按照司法部的思路,公司律师制度的确立过程将是由企业内部推进的,即首先将国有企业原有的具有律师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发展成为公司律师,而不是使企业外部从事公司法律服务的律师进入企业。也就是说,通过公司律师的试点,司法部以制度创新的方式对经贸委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权形成了直接的挑战。显而易见,面对这样一种“明目张胆”的挑战,经贸委绝对不可能视而不见,于是这场衙门之间的争斗就变得更加硝烟弥漫了。2003年初,在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开展不久之后,国家经贸委就向各省经贸委下发了通知,严禁其下属的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公司律师试点,同时强调只有经贸委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才具有管理权。而在这一禁止措施实施之后不久,国家经贸委在2003年4月政府各部委的重组过程中被撤销并重组为新的国资委。与1990年代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经贸委相比,国资委的管理权限要小得多,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依然处于其管辖范围之内。在2003年5月13日通过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同年12月起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资委都明确主张要巩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同时继续加强“企业法律总顾问”(CLO)制度的建设工作。此外,国资委还就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国务院也就此问题在司法部和国资委之间进行了协调,导致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在2004年暂停了一段时间。
直到今天,司法部仍然在进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推广,国资委也还在继续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这样一种两个并立的政府部门试图用两种互不相容的制度来管理和规范同一个法律职业的现象,在世界各国法律职业的发展过程中,是并不多见的。而对于江湖上的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而言,公司律师制度的出台则让二者之间本来相对稳定的分工合作关系重新显得矛盾起来:企业法律顾问们在两种资格证书与两个部门的管理面前感到无所适从,对自己的职业身份产生了一些认同上的障碍;律师们则开始担心公司律师制度的发展将使更多的企业法律顾问取得律师资格并能够对企业提供更大范围的法律服务,从而减少企业聘请外部律师的机会。此外,一直没有受到政府直接管理的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内部法律顾问,是否也会在公司律师制度推广之后被逐渐纳入司法部管理的轨道,也是值得关注的。而更重要的是,很多律师都担心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的出现将使本已混乱不堪的法律服务市场显得更加混乱,如何有效防止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利用其律师资格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砍柴刀已经漫山遍野的情况下,如果身处衙门与富贾的院墙里的法律顾问们都拥有了律师的利刃,一旦他们在月黑风高的时候越墙而出,江湖上就免不了又留下许多血案。
可见,衙门里的明争暗斗不但可以保护砍柴刀,还可能让原本各门派相安无事的江湖变得一片狼藉。而参与这些争斗的衙门不仅仅有司法部和经贸委,还包括工商局和知识产权局。在对于知识产权类法律业务的管理与规范的问题上,司法部与工商局、知识产权局之间也一直存在着类似的分歧,而作为这些分歧的后果,从事专利代理与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往往也要取得专利代理人或者商标代理人的资格,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也设立了同名的知识产权公司,与市场上的专利代理与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竞争。而在利润最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司法部对于外国律师事务所的种种限制同样使从事这类业务的中国律师面临着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加入外国所的驻华办事处,那么自己的律师执业证就要被吊销,而且所从事的法律业务也将被限制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而如果加入国内所,却又无法受到最系统、最规范的法律训练,因为直到今天,即使是国内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也还没有能力独立承担一些最高端的法律业务。于是在涉外业务方面中国所和外国所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外国所具有高度专业的专业技能,却没有资格解释中国法律;而中国所的状况则恰恰相反。衙门所设置的行业壁垒让二者都显得无所适从。
于是,纵观整个江湖,无论是从事哪一类法律业务的律师,都面临着来自其它法律职业或者群体的竞争,而衙门的干预则使这些本可以痛快淋漓的厮杀变得晦涩无力。当然,衙门的触角也并非无处不在,在江湖上那些鲜有衙门官差问津的阴暗角落里,还藏匿着许多毛贼、隐士甚至身怀绝技的武林高手。在这个至今还允许公民代理、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的国度里,“黑律师”“土律师”的泛滥并不会令人感到惊奇。而除了这些或许连砍柴刀都没有的毛贼之外,本该隐匿于山水之间的法学教师与公检法离退休人员也常常会神龙见首不见尾地出没于江湖与衙门,让法律服务市场显得更加混乱,也让中国律师在市场上显得更加举步维艰。于是,在司法部2004年“整顿律师”的日子里,多少律师都在抱怨,真正应当整顿的并不是律师,而是这个昏天黑地、尸横遍野的江湖,是江湖上那各式各样的砍柴刀。而在那个诸侯林立的官场里,每个衙门都尽其所能地扩张着自己的权限、分割着江湖上的地盘、榨取着百姓的血汗,却没有人在意,这种以行政手段割裂市场、法律职业各自为战、“无照经营”屡见不鲜的状况,是否有利于法律服务整体质量的提高,是否能够使法律服务的消费者以最低的成本得到最高质量的服务。
写到这里,这个关于江湖、衙门与砍柴刀的故事也该告一段落了。对于每个憧憬着有朝一日能够笑傲江湖的法律侠客而言,在对江湖的险恶、衙门的势利与砍柴刀的泛滥的嗟叹之外,或许还会有一点“拔剑四顾心茫然”的感觉吧。身处这样的一个江湖,练就一身以一当十的武功、打造一柄削铁如泥的利剑是远远不够的,但出路何在,却没有人知道。他们所期待的,或许是通过一次次的浴血厮杀填平江湖上的沟沟壑壑,或许是当衙门和官差们终于良心发现的时候对砍柴刀的查禁和收缴,也或许是更为遥远的一个理想,在未来的某一天,出现一个真正有能力对抗和影响衙门的武林门派,在百姓们对法律侠客行侠仗义的敬仰和传颂里一统江湖。但无论期待如何,衙门里的争斗还会继续,江湖上的恩仇也还会继续,在纷乱的兵刃碰撞声里,每一柄失落的刀剑都会在通向法治之山的青石板路上留下一道痕迹,即使那些曾经握着这些刀剑的人永远不再有机会看到顶峰。
(本文载于《视角》杂志2005年10月刊,作者为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美国律师基金会访问学者。)
www.16time.cn

[人才]10年跳槽经验总结(天涯)

28 02月, 2006 (13:55) | 如是我闻 | No comments

 首先,真正的高级人才是不用找工作的,因为只有被工作找的份。    但是,难免有些高级人才厌倦了旧的工作环境,或者遇到天花板,没有了发展空间,或者遇到新老板上任后排除异己来提拔自己的亲信等等,如果您真打算自己去找工作,那么至少需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求职尤其需注意那些一天到晚在网上打招聘广告的公司。这类公司通常分成两类:    一类是垃圾公司,如一些别有用心的保险公司、中介公司等。这类公司以获取你的个人资源和个人信息为目的。    二类是某些小有名气的公司,但由于用人条件苛刻并且薪资待遇与他们的苛刻要求不匹配,所以一年到头在招人,却总也招不到让他们满意的人。还有一些著名公司,以打广告为目的,招人为幌子,一个破烂职位能放在网上招一两年。    2。千万小心猎头公司。他们更象是猎狗公司,他们嗅觉灵敏,对打探个人隐私有着狂热而又执着的癖好,往往是工作没给你找成功,却把你现在工作的公司,以前工作的公司闹得沸沸扬扬。如果你不想丢掉现在的工作,不想让你以前的同事议论非非,那么,请慎重选择猎头公司,慎重透露你的隐私给猎头公司。切记切记。    3。只给你发邮件而不打电话叫你去面试的公司,必须不予理睬。通常是一些垃圾公司,没有能力满足你的基本要求。他们自己也没把握雇得起你,所以连电话费也免了。    4。第一次电话就让你于某月某日几点钟去哪里面试的公司,必须立刻回绝。因为你到时候到那里一看,一堆刚毕业2、3年的年轻后生正爬在桌子上填写简历。你跟这些人竞争的结果就是你的工资最多只有他们的1倍高,5、6千顶天了。那么应该怎么回答呢?告诉人事经理,我没空,我只有莫月某日下午几点钟才有空,若不然,就不用去了,浪费时间,肯定是低级职位。    5。第一次面试就让你带好学历学位证书去面试的公司,千万别去,因为不用问,肯定是低级职位。    6。去公司面试前必须问清楚是谁面试你,如果得知不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来面你,那么我劝你立刻回绝这个职位,因为如果面你的是个低三下四的中层干部,那么你的职位肯定是低四下五的低贱职位。总之,打扮得笔挺结果给猪看了,即花钱又浪费时间。    7。一进门就让你填一堆表格的公司,必须立马走人,因为这是招聘中低等员工的惯用伎俩,特别是对那些喜欢出一些狗屁不通的试卷的公司,千万不要跟他们浪费时间。况且,应聘的人为了得到这份工作,根本就不可能按自己的真实情况回答这种测试卷,废纸一堆,招聘的人根本不懂人事管理。    8。不要去人才市场找工作,高端职位不是放在菜市场上卖的。    9。如果公司所在城市离你较远,需要飞机前往,一定要问明公司报销不报销路费。如果不报销,或者说如果录取就报销的公司,建议不要冒险去试。即使十个面试者中最后被你淘汰了九个,你还是会发现该公司的福利待遇极差极差。惨痛教训,切记勿再试。    10。要知道一个公司的整体面貌和素质如何,那就请留意人事部职员的面貌,尤其是人事经理的素质往往是一个公司整体素质的缩影。如果接待你的人事经理较热心较礼貌周到,那么该公司的工作氛围一般较好,如果人事经理较冷漠或不很礼貌,那么该公司同事关系往往较残酷较冷漠。    11。不要试图跟新加坡或台湾老板共事,否则你就等着身心接受摧残和扭曲吧。    12。注意Hr的职业病,几乎每个HR都有窥探癖和多疑症。    13。最后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12年的跳槽经验表明,较好的中国公司及正规的外企正愈来愈倾向于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度,即:拒绝跳槽,拒绝人才流动。所有的HR都有一种固执而又变态的心理:他不希望成为你的第一个雇主,但却强烈地希望是  你的第二个雇主,并且是在该领域被第一个雇主用了5年到八年之后,同时希望自己是你的最后一个雇主。所以HR对你的跳槽经历往往怀有一种强烈的偏见和关注,对你跳槽原因的研究兴趣近乎变态。所以,对于绝大多数求职者来讲,最好的选择就是:不跳槽。或者至少在一个单位工作5~8年再考虑跳槽,而作为对这5~8年经验的积累的回报,薪水往往应该加倍,否则就是你贱卖了自己。这就是薪水一路加倍的秘密。    14。最后,祝各位达人职业生涯中薪水加倍加倍再加倍!
www.16time.cn

韩国印象录(天涯)II

27 02月, 2006 (20:29) | 未分类 | No comments

   21、韩国国酒真露,俺实在不清楚和酒精对水有什么区别,要知道五粮液喝一瓶俺都不上头,真露喝几口第二天头疼得要死。   22、韩国贫富差距巨大,豪宅和贫民窟只有一条马路的距离。   23、富人和穷人老死不相往来,即使是一个家庭也不例外,家庭聚餐的时候,比较富的比较穷的居然自动分成两派.   24、韩国的饮食习惯和中国南方一样奇怪。他们居然吃红薯藤和蓖麻叶。   25、韩国人日语比英语好。   26、他们最喜欢买中国走私的“中南海”并且认为中南海在中国是高档烟。大约2000韩元。俺还看过有人走私很多抵挡烟,在中国一两元的见也没见过的烟,有种烟叫黑猫在售价1500韩元左右。   27、民族虽然单一,但一个民族中也分若干派系,两个不同地区的韩国人不通婚,要通婚也要付出惨重代价,互相仇视得厉害。不理解。   28、青萝卜也当水果吃。俺去朋友家做客,水果盘中除了切成块的橙子苹果以外竟然还有青萝卜?!后来,俺还发现和胡萝卜当水果吃。更纳闷。   29、即使是很陌生的朋友也会经常给你发问候邮件,送小礼物(但都很便宜)   30、一般人都至少有四张信用卡,互相拆借。   31、汉城红灯区里经常还有45岁以上的老太婆。   32、骑摩托送货的小弟到处都有(以前看不习惯,现在习惯过了)   33、小吃摊比中国干净。街头虽然简陋,但也很干净(北京强),我想这是中国人太多的原因.   34、景福宫里的龙怎么和青蛙一样?!为什么景福宫的门都那么矮?   35、年轻人在长辈面前绝对表现得特别好,一旦离开长辈,所有恶习都出来了,这个变化速度之快,让人不适应。   36、中国的朝鲜族很多人吃饭的时候无肉不吃,但韩国人吃的就清淡多了。恩,中国朝鲜族这点应该和韩国人学学。   37、公寓里不许养狗(可以理解,可也不能把非法养的狗狗杀掉。)曾经,某韩国大企业给外国员工提供的高级公寓出了件这样的事儿,某荷兰GG,带了自己心爱的狗宝贝在公寓过了两天,可这两天,狗宝贝就变成了一堆骨头,后来,荷兰GG一怒把整栋楼的员工告上了法庭。奇怪奇怪。   38、牧师很多,信教的人也很多。很多人带了相传几代的十字架。   39、因为环保,海都很清澈,一样的海,俺只在长山列岛见过。   40、不熟悉的人居然不分餐,用勺子把他的碗里的汤特热情的分给你,不习惯:((,主妇们做菜的时候尝完汤居然把剩下的到回汤锅.-_-!  41、韩国的报纸充满影视媒体的新闻,要么是中国专治(难得他关注中国),国际新闻很少,本国新闻则是某某两个政党又开始吵架,如果一段时间无架可吵,那么,本国新闻则是空洞泛泛。恩,情色杂志比报纸容易买到。(韩国人说这是因为网络普及的原因)          42、工作分配机制不合理,不按劳分配。竟然按工作的小时数来计算工资,那么,即使是笨蛋一天磨蹭了12个小时一件事没错,也比骨干工作8小时做完N件工作赚得多(如果想去韩国投资,必须按照他们规定的分配方法来付员工的薪水,所以大多数在韩中国企业,不愿意雇佣韩国员工)          43、韩国员工不懂得协作,更没有团队精神。如果让几个人合作完成一样工作,那么争头功,摆前辈的架子,则是常事.          44、绝大多数韩国人认为,两个政党可以公开批评指责就是民住,而政党间的斗争造成社会的动荡对人民的影响则被忽略,试问:自焚切手指头删卢武玄耳光就代表民主吗?你们所要改变的问题或事真的改变了吗?恩,韩国的民主是一场怪异的民主闹剧.          45、美军在韩国驻军,韩国举双手欢迎,而美国来韩国投资,被认为占领韩国。想法绝对怪异。   46 游行,韩国的游行几乎是家常便饭,游行的理由也很琐碎,例如”幼儿园收费,公交车改路,大学录取……还有些是说也不值得说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游行完了,似乎也就完了,游行完的民众很快就忘记他们曾经激愤的街头高举手臂。他们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快就抛弃到脑后,政府不解决也无人追究,恩,游行和他们切手指头一样,只是表达自己情绪的一种手段,表达完发泄完,一切都结束。          47 打女人与人权,刚去韩国的时候,发现隔壁的男主人在院子里打老婆,打得有些好笑,打屁股,后来几次男主人酒醉,竟然把女主人打得鬼哭狼号。几次想要阻挡,被朋友劝阻,后来知道,在韩国居然每年有20万人因为家庭暴力被处罚。打的不重不追究,算白打。严重到一定程度才追究,恩,所以韩剧中温情脉脉的爱情和家庭环境,只是他们的幻想罢了,对了,韩剧的编剧都是女人,这也就可以理解了。        48 食物,韩国朋友说,天天吃泡菜是传统习惯,就算是传统习惯,那么我们从这个传统习惯上能看出半岛自古以来的贫瘠荒芜,文明自古盛产与水草丰美,衣食无忧的地方,这也就是为什么好过号称万年历史,而史书却区区几本,贫瘠的土地盛产的是贫瘠的文明.春节在韩国过了三天,回来以后带了很多东西添满冰箱,几周过去,每次看见那些红呼呼的东西俺几乎疯掉,我要吃新鲜水果,蔬菜,哪怕是生白菜黄瓜也行.
www.16time.cn

韩国印象录(天涯)

27 02月, 2006 (20:28) | 未分类 | No comments

??1、五星级饭店的房间里竟然可以带入大酱和泡菜。   2、街头买沐浴露促销女郎竟然在当街湿身沐浴,不理解,那买避孕套的岂不是要当街性交   3、韩国警察很亲切,罚款可以讲价:)开着丰田跑车和开着现代的罚款居然是不一样的?   4、韩国警察真难看,建议他们考试的时候加上相貌要求。韩国小孩也很难看,俺很喜欢孩子,见了他们真爱不起来。   5、韩国部分公司(纯正韩国企业)天皇的生日还休息?   6、他们生育能力很差,很多人40多了还没怀孕过。   7、农产品日用品相当贫乏,中国买水果蔬菜的超级市场一眼看不到边,对比明显。(但有钱还是什么都可以买得到)  8、必胜客可口可乐的价钱和中国差不多。   9、某些大公司的员工中午习惯在地铁椅子上吃汉堡包。   10、韩国老人以老买老很厉害,而且绝大多数老人都很无赖。有一次买年糕,觉得老人的指甲脏,就说了几句,结果那老人居然开始训斥俺,俺听不懂具体是啥。   11、男人喝醉了在马路上大哭特吐,或者发酒风。男人居然也会彼此之间骂嘴架,俺在东北,实在无法理解。   12、韩国人的英语自成一派,谁也听不懂,他们信息获得比较单调,获取新知识的快速程度比中国差许多。俺爸爸70了会上网打游戏,而他们40岁不会发邮件的到处都是。居然还有人不会用手机。   13、现在的朝鲜族都知道中国好还是韩国好,都认为中国的发展潜力比韩国大。只有很少一部分在偏远地区没读过书的朝鲜族才认为韩国是天堂。   14、韩国人很怪,告诉俺一天洗一次头不健康,因此他们头上满是头皮屑。也照样为了健康不洗头,并且用各种各样的美发产品把头发摸得油亮。俺很想告诉他们,中国的采乐很好用。   15、中午还吃大蒜,要知道即使刷牙大蒜的味道也不能去除。韩国女人的脸比中国女人大一圈,绝对是他们的传统饮食习惯造成的。   16、韩国女孩子年龄不大就和男人去汽车旅馆,并且一个人有多个男友,但绝不同居。   17、韩国女人找工作实在太难,离婚的女人更难。财产划分完全占在男人一边.社会完全站在男人一边。   18、私立医院很舒服,不宰人。   19、大酱伴饭的颜色实在不好看,味道也不好闻。为什么他们没联想到大便呢?   20、那个最著名的THIS香烟,的确很难抽
www.16time.cn

江湖废话・我不是教你诈 为什么市场调查是不可靠的

26 02月, 2006 (14:16) | 江湖废话 | No comments

江湖废话・我不是教你诈 为什么市场调查结果是不可靠的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中国流传几千年的名言。市场调查作为现代商业社会的主要研究手段,不但成为众多企业、咨询公司、传播机构手中的重要武器,甚至还繁衍出一个庞大的产业。凡是相关决策,无不要附上厚厚的市调结果,而针对于各种话题的调查,更是在日常时候中司空见惯的行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句话在今天依然正确。不过我们要说的是:调查了以后也不一定有发言权……
为什么调查结果会是不可靠的?多方面的客观和主观原因所形成的,实质是人类趋利避害、心口不一的反映。
影响调查结果的原因之一:问题陷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其实是缺乏主动思考和独立判断能力的。因此极易受到外界影响(比如大众传媒)。英国一个电视台曾经做过试验,把两个节目小组送到同一个社区,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就“是否应该恢复兵役”的问题进行用户调查,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但是都在电视台预期当中。原因何在?
请看第一组调查者的调查:Q:你是否觉得现在的青年人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A:是的;Q:你是否觉得传统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方法,很难被现代青年人所接受?A:是的;Q:你是否觉得把这些青年集中起来,让他们在团体生活中学会服从和纪律,是一件好事情?A:是的;Q:那你是否赞成恢复兵役制?A:是的;再看第二组的调查:Q:你是否觉得现在的青年人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A:是的;Q:你是否觉得现在社会上充斥着太多的不良信息,比如宣扬暴力?A:是的;Q:你是否觉得把这些青年集中起来,给他们武器,并教给他们如何杀人的方法,不是一件好事情?A:不是好事情;Q:那你是否反对恢复兵役制?A:反对恢复兵役制。
“问题陷阱”就是在设计调查问卷时采用了情景式问题,针对人的正常反应预期,设定特殊情景后,一步步引诱被访者,最终达到调查者希望出现的结果。
影响调查结果的原因之二:测不准定理“海森堡测不准原理”是量子力学的基本原理,指在同一时刻以相同精度测定量子的位置与动量是不可能的,只能精确测定两者之一。市场调查中,另一大类调查方法是借鉴心理学的调查原理和调查方式――但是这些调查者却往往忽视了心理调查问卷通常都会有的一个提示:尽量不要过于思考,而凭借第一感觉进行回答。特殊行业的人员,如教师、公务员、律师、科研人员,以及一些比较敏感的人群,拿到调查问卷后会不自觉的对于问卷内容进行分析,结果就是使问卷无法反映出客观的结果。最典型的就是很多企业(特别是外企)使用的职业能力或个人倾向性调查。这种问卷的问题其实就分三类:检测项、校正项和干扰项。只要稍微留心,几乎就可以随意的让问卷呈现被调查者所希望出现的结果。
影响调查结果的原因之三:调查方法的缺陷
在目前调查方法中,电话抽样调查和网络调查是两种应用广泛的形式,而这两种调查方法本身都有无法克服的缺陷。以网络调查为例,2004年我曾经接触一个案例,某机构同国内大型门户合作进行在线调查,发现调查结果显示,用户拥护度竟然高达97%,然而后来的市场反响并没有这么强。经过分析我们就发现:在线调查中,只有对于调查结果感兴趣,特别是支持该政策的人才会参与;反对该政策的人则很少会进来发表意见……关于在线调查的另一个笑话,可以参见durex在2004年所做的一项调查
影响调查结果的原因之四:调查重点的偏差
最典型的就是可口可乐在1985年的“新可乐”事件,该事件险些导致Donald Keough的辞职。而引发该事件的原因很简单:尽管可口可乐对新配方进行了上万次的口感测试(据记载是20万人次),但它却没有对原有品牌的公众认知进行足够的调查。具体内容大家可以自己查阅。
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上述内容的目的,只是让大家对于调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及去思考如何去更有效的使用这种方法。

www.16time.cn

_uacct = “UA-315455-2″;
urchinTracker();

汤姆克鲁斯吃饭的菜单

25 02月, 2006 (18:28) | 未分类 | No comments

汤姆克鲁斯拍碟中碟间隙到上海外滩三号庸福会吃饭,菜单如下:         酱拼(小)   420元 (不知道啥玩意,还小份)     蔬果      195元 (195元可以当我一年的水果费)      罐闷鲍鱼    5320元 (不说啥了,那东西实在不好吃,他也不嫌胖)      蟹粉肉丝黄芽菜 540元 (不就是螃蟹嘛,大闸蟹加红膏炝蟹不过100)     蟹黄扒官燕   680元 (同上)     蔬菜虾籽茭白  174元 (茭白唉,加几个虾仁而已)     葡汁煎牛柳   840元 (铁板牛柳才30)     上汤芦笋    234元 (哇靠,芦笋而已,10元)     生煸豆苗    204元 (豆,没有肉哦)      花生牛肉汤   870元 (我家楼下拉面店,10元牛肉汤就可以吃饱了)     开洋葱油拌面  210元 (拌面唉,210?)     韭黄鱼丝春卷  290元 (春卷不就是一块千层包些蔬菜和豆干嘛)     枣泥酥饼    128元 (不有拌面了嘛,上海大街上的葱油饼也就1块钱)     鲍汁菌菇酥饼  160元 (又是酥饼)     金腿迷你粽   128元 (晕,还有粽子,金花正宗的粽子最多3块钱)     莲心糖藕    420元 (倒)     酒酿圆子    140元 (宁波正宗缸鸭园子4块钱一碗)       总价:10953RMB       (不含酒、饮料)外加15%服务费
www.16time.cn

VC的十大谎言与真相

25 02月, 2006 (11:01) | 如是我闻 | 2 comments

(文: 美国著名创投家/作家 盖伊・川崎)  (编/译: SeeSunshine)
  VC们其实都是一些简单的人―他们要么决定投资,要么干脆就认为根本没有可能。尽管拒绝的话很简单,但他们却不一定直接说出口。因此如果你感到很难从VC那里得到正面的答复,那么就应该尝试去揣摩一下他们所说的话。
 
  不直接说出“不”字是因为负面交流是毫无益处的。这会让创业者很快讨厌起他们来。其实这种游戏的目的是缠住创业者,等待其创造出奇迹。
 
  不过,企业家们也同样是些“单纯”的人。当他们没听到否定的结论时,就会假想答案是肯定的。这正是两者之间的沟通障碍,也使创业者们受了很多挫折,走了很多弯路。
 
  为了增进两个群体间的相互理解,我决定在此曝光一下VC们的十大谎言。
 
  谎言一:“我喜欢你的公司,但我的合作伙伴不这样想。”换言之:“不行”。这时VC是在让创业者相信自己是一个不错的人,而“罪过都在其他人身上”。
 
  谎言二:“如果有其他领头的风险投资,我们就会跟进。”换言之:“不行”。其实这时VC是在说:“我并不相信你,但如果你得到像Sequoia那样硅谷最好的创投公司来领头,我就会跟上。”这就好比说,当企业家不再需要资金的时候,他们才乐于送上钱来。
 
  谎言三:“再多讲点你们公司吸引人的地方,我们就会投资。”换言之:“不行”。这个谎言可以理解为:“我不相信你描述的故事,但如果你能够以大量营收来证明,我就可能相信。我现在不想对你说‘不行’,因为也有可能我是错的,说不定你能鬼使神差地签订‘财富500强’的企业客户。”
 
  谎言四:“我们希望与其他VC共同投资。”记住,VC都是贪婪的,这一点是永远不会改变的。而在商业中的贪婪可以理解为:“如果是一个好交易,我们就要全盘独揽。”所以顺利的时候,企业家听到的应当是:“我们要投资整个一轮,不希望有其他投资者。”
 
  谎言五:“我们正对你的Team(团队)进行投资。”这其实是一个不完整的说法。多情的你可能把这话理解为:“我们永远不会解雇你,我们因你而投资。”而这全然不是VC要说的。他要说的是:“如果事情进行得不顺利,我们就会解雇你,因为地球离了谁都会转。”
 
  谎言六:“我们有很多资源和时间提供给你的公司。”这时VC很可能是在敷衍―他自己也许早已忙得不可开交。企业家们可以指望一个VC每个月花5到10小时在自己身上。但要记住,这已是极限,而且你还得尽可能地缩短每次董事会议的时间。
 
  谎言七:“这是美妙的投资条款。”事实上,美妙的投资条款是根本不存在的。如果一定要用一个词来形容创业者决定投资条款时的这条道路,那就是“崎岖”。
 
  谎言八:“我们可以为你在我们其它的客户中打开便利之门。”这是一句双重谎言。首先,一个VC不会总能在客户中施行便利。其次,即使他能办到,你也不能真就指望那些客户会一直用你的产品。
 
  谎言九:“我们喜欢早期投资。”VC们都幻想着早期投入100万美元,就能在日后拥有像Google般的大比例股权。这才是他们所喜欢的“早期投资”。而你知道为什么大家都熟悉Google那惊人的投资回报率吗?这个原因就跟我们都熟悉迈克尔・乔丹一样:因为他们都绝无仅有。如果这情况很常见,就没人会去写他们了。所以归根结底,VC要投资的是经过考验的团队、经过考验的技术,并处于一个经过考验的市场中。我们VC是很注重规避风险的。
 
  谎言十:留给你自己去思考―我现在正在夏威夷的一家星巴克写这篇博客,电池即将耗尽。所以剩下的由你去揣摩吧。 ^_^

www.16time.cn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文译本)

23 02月, 2006 (11:17) | 未分类 | No comments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9日第九届三次会议修改,1998年9月5日第十届一次会议修改补充。     序 言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体现了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领导的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是社会主义朝鲜的始祖。     金日成同志创立了永恒不灭的主体思想,在此旗帜下组织和领导了抗日革命斗争,树立了光荣的革命传统,完成了光复祖国的历史大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领域奠定了建设自主独立国家的牢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金日成同志提出了主体的革命路线,英明地领导了各阶段的社会革命和建设事业,把共和国加强和发展成为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自主、自立、自卫的社会主义国家。     金日成同志阐明了国家建设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原则,确立了最优越的社会制度和政治方式、社会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打下了保证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和继承并完成主体革命事业的牢固基础。     金日成同志把“以民为天”作为座右铭,一向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献出了一生,以崇高的仁德政治关爱和领导人民,把全社会变成了一个紧密团结的大家庭。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是民族的太阳,祖国统一的救星。金日成同志把统一祖国作为民族至高无上的任务提了出来,并为其实现而呕心沥血。金日成同志把共和国建成了祖国统一的强大堡垒,同时,提出了统一祖国的根本原则和途径,把统一祖国的运动发展成为全民族运动,开辟了用全民族团结的力量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阐明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并以此为基础扩大和发展了国家的对外关系,大大提高了共和国的国际地位。金日成同志作为世界政治的元老,开创了自主的新时代,为加强和发展社会主义运动和不结盟运动,为世界和平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进行了积极活动,为人类的自主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金日成同志是思想理论和领导艺术的天才,是百战百胜的钢铁统帅,是伟大的革命家、政治活动家和伟人。     金日成同志的伟大思想和领导业绩,是朝鲜革命的法宝,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昌盛的根本保证。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朝鲜人民将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拥戴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为共和国的永恒主席,维护、继承并发展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业绩,把主体革命事业进行到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是把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主体国家建设思想和国家建设业绩加以法律化的金日成宪法。     第 一 章 政 治     第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继承了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祖国光复和人民自由幸福的光荣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光辉传统的革命的国家。     第三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主体思想――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为实现人民群众的自主性的革命思想,作为自己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等所有劳动人民。   劳动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权力。     第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开进行活动。     第六条 从郡人民会议到最高人民会议,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议员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选民负责。议员失职时,选举他的选民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做了一切的主人,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服务的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从剥削和压迫下获得解放,做了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等所有劳动人民的利益。     第九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为在祖国北半部加强人民政权,大力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而奋斗;并为按照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团结的原则实现祖国的统一而斗争。     第十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国人民思想政治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国家坚持阶级路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牢牢地保卫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免受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   十三条 国家坚持群众路线,在一切工作中贯彻青山里精神和青山里方法:上级帮助下级,深人群众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使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先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群众运动,最大限度地加速社会主义建设。     第十五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旅外朝侨的民主民族权利和国际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

《万物简史》–为万物写史为宇宙立传(前言)

22 02月, 2006 (11:15) | 未分类 | 2 comments

         欢迎,欢迎。恭喜,恭喜。我很高兴,你居然成功了。我知道,来到这个世界很不容易。事实上,我认为比你知道的还要难一些。      首先,你现在来到这个世界,几万亿个游离的原子不得不以某种方式聚集在一起,以复杂而又奇特的方式创造了你。这种安排非常专门,非常特别,过去从未有过,存在仅此一回。在此后的许多年里,(我希望)这些小粒子将任劳任怨地进行几十亿次的巧妙合作,把你保持完好,让你经历一次极其惬意而又赏心悦目的旅程,那就是生存。      为什么原子这样自找麻烦,这还搞不大清楚。形成你,对原子来说并不是一件心旷神怡的事情。尽管它们如此全神贯注,组成你的原子其实对你并不在乎–实际上甚至不知道你在哪里。它们实际上也不知道自己在哪里。它们毕竟是没有头脑的粒子,连自己也没有生命。(要是你拿起一把镊子,把原子一个一个从你的身上夹下来,你就会变成一大堆细微的原子尘土,其中哪个原子也从未有过生命,而它们又都曾是你的组成部分,这是个挺有意思的想法。)然而,在你的生存期间,它们都担负着同一个任务:使你成为你。      原子很脆弱,它们的献身时刻倏忽而过–简直是倏忽而过,这是个坏消息。连寿命很长的人也总共只活大约100万个小时。而当那个不太遥远的终结点或沿途某个别的终点飞快地出现在你眼前的时候,由于未知的原因,你的原子们将宣告你生命的结束,然后散伙,悄然离去成为别的东西。你也就到此为止。      不过,这事儿还是发生了,你可以感到高兴。总的来说,据我们所知,这类事情在宇宙别的地方是没有的。这的确很怪,原子们如此大方、如此协调地聚集在一起,构成地球上的生物,而同一批原子在别处是不肯这么做的。不说别的,从化学的角度来说,生命只有这个世界上才有,真是不可思议:碳、氢、氧、氮、一点儿钙、一点儿硫,再加上一点儿很普通的别的元素–在任何普通药房里都找得着的东西–这些就是你的全部需要。原子们惟一特别的地方就是:它们形成了你。当然,这正是生命的奇迹。      不管原子在宇宙的别的角落是不是形成生命,它们形成许多其他东西;实际上,除了生命以外,它们还形成别的任何东西。没有原子,就没有水,就没有空气,就没有岩石,就没有恒星和行星,就没有远方的云团,就没有旋转的星云,就没有使宇宙如此动人、如此具体的任何别的东西。原子如此之多,如此必不可少,我们很容易忽视它们实际存在的必要性。      没有法则要求宇宙间充满物质微粒,产生我们所赖以生存的光、引力和其他物理性质。实际上也根本不需要宇宙。在很长时间里就没有宇宙。那时候没有原子,没有供原子到处飘浮的宇宙。什么也没有–任何地方什么也没有。      所以,谢天谢地,有了原子。不过,有了原子,它们心甘情愿地聚集在一起,这只是你来到这个世界的部分条件。你现在在这个地方,生活在21世纪,聪明地知道有这回事,你还必须是生物方面一连串极不寻常的好运气的受益者。在地球上幸存下来,这是一件非常微妙的事。自开天辟地以来,存在过上百上千亿物种,其中大多数–据认为是99.9%–已经不复存在。你看,地球上的生命不仅是短暂的,而且是令人沮丧的脆弱的。我们产生于一颗行星,这颗行星善于创造生命,但又更善于毁灭生命,这是我们的存在的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      地球上的普通物种只能延续大约400万年,因此,若要在这里待上几十亿年,你不得不像制造你的原子那样变个不停。你要准备自己身上的一切都发生变化–形状、大小、颜色、物种属性等等–反复地发生变化。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变化的过程是无定规的。从“细胞质的原始原子颗粒“(用吉尔伯特和沙利文的话来说),到有知觉、能直立的现代人,要求你在特别长的时间里,以特别精确的方式,不断产生新的特点。因此,在过去38亿年的不同时期里,你先是讨厌氧气,后又酷爱氧气,长过鳍、肢和漂亮的翅膀,生过蛋,用叉子般的舌头舔过空气,曾经长得油光光、毛茸茸,住过地下,住过树上,曾经大得像麋鹿,小得像老鼠,以及超过100万种别的东西。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演变步骤,只要发生哪怕最细微的一点偏差,你现在也许就会在舔食长在洞壁上的藻类,或者像海象那样懒洋洋地躺在哪个卵石海滩上,或者用你头顶的鼻孔吐出空气,然后钻到18米的深处去吃一口美味的蚯蚓。      你不光自古以来一直非常走运,属于一个受到优待的进化过程,而且在自己的祖宗方面,你还极其–可以说是奇迹般地–好运气。想一想啊,在38亿年的时间里,在这段比地球上的山脉、河流和海洋还要久远的时间里,你父母双方的哪个祖先都很有魅力,都能找到配偶,都健康得能生儿育女,都运气好得能活到生儿育女的年龄。这些跟你有关的祖先,一个都没有被压死,被吃掉,被淹死,被饿死,被卡住,早年就受了伤,或者无法在其生命过程中在恰当的时刻把一小泡遗传物质释放给恰当的伴侣,以使这惟一可能的遗传组合过程持续下去,最终在极其短暂的时间里令人吃惊地–产生了你。

登录 | 访问数392402 | 水木BLOG | 水木社区 | 关于我们 | Blog论坛 | 法律声明 | 隐私权保护 | 京ICP证050249号
水木社区Blog系统是基于KBS系统WordPress MU架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