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益诉讼,渐成丢丑竞赛 (转载)
律师公益诉讼,渐成丢丑竞赛 律师公益诉讼,在起初只是败诉官司,因为败诉,所以很多律师不愿意打。应当说随着律师人数的增加,有些律师开始不怕败诉,于是随着这些官司,诞生了一些知名的公益诉讼律师。 起初,公益诉讼的律师是让人敬佩的,虽然大家都知道结局是败诉,但是这些诉讼对社会的发展还是有帮助的。比如火车票的公益诉讼,虽然在铁路法院注定是会败诉,但是在报纸以及人心中,这些官司是胜诉的。 但是,随着新闻的恶俗炒作,一些律师开始配合一些媒体开始进行丢丑竞赛。 最近有一个老虎的事情闹的地球人都知道。有一个律师,先是以“欺骗公众为由对周正龙提起诉讼”玩了一把公益诉讼。请问这个所谓的律师,你说你自己被欺骗就足够,公众用的着让你代理和代表吗? 公益诉讼的本意是自己打官司,他人受益,但这个律师的诉讼居然到了免费直接代理起了公众,真够独到!在这个律师的面前,我第一次知道:“公益诉讼就是强行而且免费为别人打官司!” 广东的邱法官辞职做律师之后,在又不做律师期间,曾经说:“北京律师,是20%的律师加上80%的北京。”这一说法,曾经让我厌恶数日,但是在北京一些看起来是律师的表演下,我甚至认为目前的公益诉讼似乎已经堕落到:“公益诉讼,是20%的律师在丢丑加上80%的记者在偷笑。” 老虎事件,居然有人向国家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国家林业局对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行为以及周正龙的造假欺骗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照片一一鉴定。” 你想鉴定,你去申请不就可以了吗?不正好是又创造出来一个新的“公益鉴定”称号吗? 有律师尖锐的指出:“郝大律师不是已经起诉周正龙欺骗公众了吗?如果手里有照片为假的确凿证据,还起诉国家林业局请求鉴定照片作什么?这岂不是多此一举。” 请问这个律师,你没有证据,你凭什么说周正龙欺骗公众呢?你难道想让国家林业局申请鉴定后作为你起诉周正龙的证据吧?难道你不知道你在起诉周正龙的案件中有举证期限吗?起诉林业局帮你鉴定来得及吗? 根据报道:“11月26日,郝劲松收到国家林业局的答复,该答复以陕西省林业厅向社会公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的行政行为不是针对申请人郝劲松作出的,而且不对郝劲松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了他的行政复议申请。” 有律师解释说:“国家林业局针对陕西林业厅,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责。与该新闻的真实性相连带的照片之真假问题,能否以行政手段强制对个人拥有版权的照片进行鉴定呢?在下认为,国家林业局没有职权,陕西林业厅或当地政府也没有合法权利。郝大律师起诉国家林业局,莫不是想逼迫国家林业局耗费资源、违法行政?律师的职业道德及操守,难道就允许郝劲松律师打着公益诉讼的招牌,制造闹剧另有所图地任意耗费国家行政及法院的精力和资源吗?如是,那应该悲哀的将是整个律师界。” “我自己只是一个表率,一个先锋。我只是希望告诉身边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唤起政府部门的诚信意识,也唤醒我们自己的法律意识。不管最后结果如何,这就是一种胜利!”看着这法律语言,我终于对有人就此行政复议向法院起诉表示了惊讶的敬佩。 我认为无知是最大的朋友。“但由于事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无法进行法律鉴定,他们的鉴定就是目前最权威,也是最必要的。”这鉴定知识和对行政复议的利用,突然让我们明白:“公益诉讼,不是不怕败诉,而是不怕无知!” 在很多事件中,记者总是希望有一个由头来保持自己的新闻的热度,请律师发表见解是一个方法,但是在更多情况下,记者似乎很喜欢律师提起诉讼为重要的由头,于是我们发现了一些荒谬的诉讼。 有些律师不怕丢丑,为了在报纸上露脸,甚至乐意提起各种诉讼,而这些律师的口号就是“公益诉讼”! 人民法院的立案法官看见这样的公益诉讼后,真的多半都惊讶这些律师对法律的独到理解和诠释,实际背后这些律师不过是听从记者的指使。 既然已经有了一个“欺骗公众为由对周正龙提起诉讼”,用的着在告一下国家林业局吗?由此,我们也发现公益诉讼变味后,公益诉讼的威力也就是让大家看见一场耍猴闹剧而已了。 公益律师和媒体娱记在一起苟合下的公益诉讼,实际是律师的丢丑竞赛,而在这场丢丑大赛中,也正是一些北京律师乐意奉献自己的尊严和无知,由此,我们发现一个惊人的现象:“律师公益诉讼,渐成丢丑竞赛!” 最后我们一起分享一个律师的观点: 在下并不反对律师参与公益诉讼,但却不赞成将莽撞当作勇气。 每个涉及所谓公众利益的事件,都有着相对复杂的背景和成因,并且纠缠着诸多矛盾。这需要有开阔的视角、胸襟,以及客观、冷静地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还需要有很好的预判能力,以及驾驭事件趋势的能力。 看准了再下手,可以显现出律师的魄力和胆识,一举成名自不在话下;看不准就下手,则显现出律师的盲目和莽撞,臭名昭著也不是不可能。 如果崇尚“不流芳百世也得遗臭万年”,就请热衷追逐风头的律师,不妨大胆地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