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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不在的律师

31 10月, 2008 (12:30) | 如是我闻 | 1 comment

无处不在的律师zz
 西班牙谚语说:“农夫夹在两个律师中间,活像一条鱼夹在两只猫之间。”丹麦人则说
:“律师和画家一样,都能一下子
把黑的变成白的。”莎士比亚也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全干掉。”
  我非常乐于向各位聊聊世间一些小小的奢侈享受,这也是我的责任。这些奢侈的挥霍
让我们觉得生命值得活下去,每个美元都值得赚进来——凡是有那么一点健康的自我放纵
,并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人,都有资格得到这些文明的奖赏。不过,这里我们要介绍的是一
项花费巨大的嗜好。它对于不得不花这笔钱的千万个可怜虫来说,绝不是什么享受。唉!
这嗜好还在一天天扩大呢!理论上,这事情追求的是正义。做法上,需要你花上大笔钞票
,去孝敬给那类你不愿在你居住区附近酒吧里碰见的人。
  世上如果律师多过大厨,那这世界一定出现了可怕的问题。但是,每年法学院都像传
播瘟疫般地放出了一大批这类人,放任他们在街头巷尾,唾沫四溅地大谈医疗过失、违法
渎职、婚变赡养费、情变生活费、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天知道还有其他什么的名堂,叫
我等这般单纯朴实的市民,闻言不禁心怀恐惧和忧虑。的确,在城中曼哈顿区就真有几座
这样的写字楼(律师都喜欢繁华地段的房产),你只不过是在拥挤的电梯内不小心踩了别人
一脚,就有接到法院传票的危险。因为这只脚不是别人的,恰恰长在一位法律界泰斗级人
物的身上。连你自己都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就会被对方依照1923年《舒尔兹控告唐纳休
》(Schulzv. Donoghue)的案例,指控你“恶意伤害他人身体未遂”。
  我不是惟一对这样的事情怀有疑虑的人。自从人类的智力进化到能够拼出“诉讼”这
个词以后,律师就一直是众人从心底里咒骂的对象。富兰克林、梭罗、爱默森,还有其他
许多善良真诚的人,都曾把我们那些博学的朋友当靶子,发表尖酸刻薄的评论。那么,律
师这号人既然几百年来都没什么好声誉,到如今怎么会仍然有增无减呢?
  促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最根本的,可能就是语言问题。明显地出于一己
之私,律师们发明出了一种独有的沟通方式,听起来颇像英文里夹杂着些许不规范的拉丁
语,而对市井平民来说,还以为讲的是希腊文呢。因此,当他接到一纸诉状、一张传票,
或是其他不计其数的法律令箭中的某一支时,他哪里搞得清里头的玄妙呢?这纸上写的是
什么意思?他该怎么办?除了雇一个翻译,他还能怎么办?而此人,当然非律师莫属了。所
以律师们最爱的场景出现了:两边的律师坐下来,叽哩咕噜,讲上老长一段莫名其妙的话
。至于说了些什么,他们的客户大部分都一头雾水,不知所云,而且,这些全都要以每小
时难以置信的高价来收费。
  再者,有这么一条规律——这条规律并不是由人类制订的,而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
那就是一双闲得发慌的手一定要没事找事地来作祟。按照供求理论,若法律从业人员太多
,无事可做,律师的数量会因此而减少,没有多大作为的自会另谋它就,改投其他用得上
他的行当去碰碰运气,如水电工之类。你若果真这样以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工作不够,
僧多粥少没关系,那就创造出更多工作来嘛。这样,法律分工越来越细,各色专家仿佛雨
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把我们的日常生活搞得愈来愈复杂,而他们赚的钱则越来越多。结果
你会发现,一旦有事,你要应付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群律师。
  第一位,让我们从房地产律师说起吧。他会在那份印刷精美、写满密密麻麻小字的房
屋合同中找出一个个潜藏许久,不为凡眼所察觉的陷阱(当然,这些是由另外一位律师设
置的)。第二位是你的劳工律师,专门为你解释那些写进你的雇佣协议中的种种微妙之处
。还有,如果你对奉献给国家经济的纳税额或者国税局有不同意见的话,那第三位律师便
是万万不可缺的。倘若医生给你动手术,下刀有了闪失,这时你的第四位律师就该出场了
。离婚时则是第五位,第六位,不一而足。这名单已经列得够长,够叫人沮丧了。但直到
现在,我们还没有碰到危险的刑事法呢!还有专业从事公司法,这是在这个人口过剩行业
中最严重的一个分支。律师无所不在,惟一漏掉的地方可能就是你家床下了。不过,如果
任由他们的数量继续膨胀下去,那么,我们距离在床下找到律师的时候也不远了。
  然而,我们为什么需要他们呢?当然是出于自卫了。因为我们的对手——无论是房东
、雇主、前妻,还是其他什么人,一定要选择一场耗时良久、花费巨大的讼战,而不是那
种速战速决、费用低廉的方式,甚至还礼聘了专业人士来助战。所以,你这位十足的外行
,若想亲自打理自己的案子,可不是个好主意。当今这年头,天真无邪肯定寸步难行,愚
昧无知只会徒费钱财。无论如何,那些法律文件十个字里面,你能理解的不会超过一个。
所以,你别无选择,惟有以毒攻毒,自己也雇上一个法律保镖。
  所以,我们不得不假定律师有其存在的必要。但是,这还不足以解释,为什么大家打
从心里厌恶他们,为什么常常要谩骂他们,而且甚至——恕我斗胆直言,一点儿也不信任
他们呢?若要了解人们为什么对于律师心存芥蒂,我们必须检视一下这些家伙的心理,看
看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律师如此招人嫌。
  做律师的有一大指导性原则必须遵循,就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永远不要承认自己有
错。当他们还是个乳臭未干的学生时,这条原则就被反复灌输。其中部分原因是,如果承
认自己有错,那将损害他们无所不知的职业名声;另一部分原因是,若是如此,他们将被
客户控以业务流失,惹火上身。现在,有些事情显而易见了。如果你能把意见、观点尽量
说得模糊一点,你就比较容易避免出错。也正是因为这样,法律界人士特别喜好使用以下
两种屡试不爽的秘密武器。靠着这独门利器,一代又一代的律师大可不必花力气去找什么
真知灼见,却可以始终摆出一副智者的样子。
  两大武器当中,我们把比较模糊的那一种叫作“灰色地带”。只要有人把一连串的问
题像打机关枪似的抛给律师,他马上会如狡兔般遁入三窟,一头钻进灰色地带里面去。他
会说,表面看来,你的案子还是很有把握的。他点点头,让你感到一丝鼓舞,同时,眼睛
越过半圆形眼镜上方死死盯着你。但是,这案子有些方面,存在一些减轻罪责的情节、一
些很难估计的状况,也有一两个可供开脱责任的地方。不过,这并不像外行人看起来那么
平常简单。他说,这个案子实际上属于灰色地带。
  尽管我没有确切的数字,但我听说目前律师业的人口增长率远远高出总人口的增长率
。律师就像一窝窝小鸡一样不停地孵出来。长此以往,整个国家迟早会到处塞满了律师。
到那时,处处都会像洛杉矶一样,律师数目超过了普通居民。比较有钱的人家甚至干脆雇
个律师住在家里。诉讼在以前还只是富人的嗜好,但终有一天将取代棒球、足球而变成一
种主要的休闲活动。而贝里兹语言学院(Berlitz)想必也将开设“法言法语”的课程。可
以想见,那同样是一片灰色地带。
摘自《有关品位》,[英]彼得·梅尔著,张勤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

王明夫投行私塾投行专业人员必读书目

14 08月, 2008 (20:32) | 如是我闻 | No comments

投行专业人员必读书目
投行阅读书目
说明:1、本书目单旨在构筑一个投行家的基础知识结构,而不讲究所选书目在学术上的原创性和代表性。我们的目标是成为职业投行家,而不是要成为下列某一领域的思想家和学问家,所以弟子们不必专注于追猎下列各领域的思想原创性和新动态。2、下列各领域或可有更契合我们目的的书籍,弟子们倘有发现,推荐到书目单中来,以优替次。
A、速读书目:证券和投行基础知识
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系列教材
B、精读书目:
一、 并购专业知识
1、 王明夫《投资银行并购业务》
2、 J.威斯通《兼并、重组与公司控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3、 Simon Partn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nual, 华夏出版社,1999
二、 公司战略和管理学知识
4、汤姆森,斯迪克兰德《战略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5、科利斯《公司战略——企业的资源与范围》,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6、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三、 经济学知识
7、萨缪尔森《经济学》,华夏出版社,1999
8、James R. McGuigan等著《管理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
9、丹尼斯.卡尔顿,杰弗里.佩罗夫《现代产业组织》(上、下册),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0、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四、 金融工程与资本市场知识
11、威廉.夏普《投资组合理论与资本市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12、约翰.马歇尔等《金融工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13、格雷罕姆《证券分析》,海南出版社,1999。
五、 财务管理知识
14、斯蒂芬A.罗斯等《公司理财》,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15、布瑞德福特.康纳尔《公司价值评估——有效评估与决策的工具》,华夏出版社,2001。
16、Mark Grinblatt, Sheridan Titman,《金融市场与公司战略》(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六、 法律知识
17、《公司法》本科或研究生教科书
18、《民法原理》本科或研究生教科书
19、证券法
20、并购法
七、 人文素养
21、《中国哲学史》本科或研究生教科书
22、《西方哲学史》本科或研究生教科书
23、《中国文学史》
C、泛读书目(仅作提示,各取所需):
1、 George P. Baker, George David Smith《新金融资本家——Kohlberg Kravis Roberts与公司价值创造》,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 罗恩·彻诺《摩根财团——美国一代银行王朝和现代金融业的崛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 《高盛文化》
4、 彼得·柯利尔,戴维·霍罗威茨《洛克菲勒王朝》,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
5、 《大并购》讲述了美国从19世纪的并购案到20世纪的案例
6、 《胡雪岩》:一个中国钱庄银行家的成长历程
7、 罗伯特·G·汉格斯特龙《从牛顿、达尔文到巴菲特:投资的格栅理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8、 埃德加.E.彼得斯〈〈资本市场的混沌与秩序〉〉(第二版),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9、 〈〈一个美国资本家的成长〉〉,海南出版社,1997
10、 巴菲特给股东的信,Berkshire Hathaway公司网站,http://www.berkshirehathaway.com/
11、 本杰明·格雷厄姆《聪明的投资者》,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12、 乔治·索罗斯《金融炼金术》,海南出版社,1999
13、 威廉.夏普著《投资学》第6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14、 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5、 张维迎的《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16、 奥利弗.E.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 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17、 《读书》杂志
18、 曾国藩《冰鉴》
19、 《孙子兵法》
20、 《三国演义》
21、 彼得·圣吉《第五项修炼 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三联书店上海分店

赛迪传媒贷1600万炒中石油遭调查

14 08月, 2008 (20:29) | 如是我闻 | No comments

赛迪传媒贷1600万炒中石油遭调查
赛迪传媒6月30日公布了新董事长人选。这被认为是该公司内部调整的一个句号。但是,目前仍有前员工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公司问题。记者接到相关资料,并采访相关当事人之后发现,赛迪传媒多年的管理混乱,最终依靠监管部门直接干预,才被稍稍重视。故事从公司被调查说起。
  6月4日,因赛迪传媒涉嫌违规炒股以及存在严重的财务、管理问题,北京证监局正式派出4人检查小组,对赛迪传媒进行为期10天的全面调查。
  但由证监局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检查小组,却找不到赛迪传媒财务总监于立君。因为于立君5月底已经正式离职,只是公司未对外披露,并向检查组人员谎报他正在出差。
  4月29日,赛迪传媒董事会否决了公司提交的2008年度2.5亿元的债务融资计划。记者获取的可靠消息是,未通过融资计划的原因,是上一年公司利用银行贷款违规炒股,被勒令整改。
  1600万银行贷款违规炒股
  2007年10月25日,赛迪传媒为其控股子公司赛迪经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保,向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借款1600万人民币,期限一年,年息7.29%。记者看到的这份借款合同复印件上,借款用途一栏中写着”经营周转”。但这笔钱仅仅在赛迪经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公主坟支行的账户上停留了一天,次日就被转存到了赛迪传媒在中信证券开立的股票账户上。
  在赛迪传媒中信证券股票账户的资金对账单上,记者看到,2007年10月26日,这笔1600万的银行借款和赛迪传媒自有500万资金当天刚刚打入账户。加上账户原有资金共计2800万元,全部用于中国石油(601857.SH)的新股申购上,并于10月30日中签33000股中石油股票。随后的10月31日,这笔1600万元银行贷款,又从赛迪传媒的股票账户上转出,回到了赛迪经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公主坟支行的账户上。
  一位自称参与过资金转账过程的原赛迪传媒财务人员表示,此事后来被举报至银监会,广发银行也已做出内部处理,并决定到期清偿后不再向赛迪传媒提供贷款。广发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士接受采访时也证实,就赛迪传媒借款炒股一事,广发银行已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理。目前他们对赛迪传媒不再贷款,资金只进不出。
  6400万未到期贷款被收回
  据悉,广发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日前已强行将赛迪传媒未到期的6400万元贷款直接划走,导致赛迪传媒资金链断裂,两个月未能正常发放工资,所有业务支出及日常支出,被全部叫停。
  赛迪传媒前董秘沈睿曾表示,违规炒股一事,公司董事会一直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对违规行为也多次提出过意见,但考虑到总体层面和影响,公司董事会也不便涉及太多。至沈睿离职时,新的股票投资虽然已经暂停,但之前投入的资金还在股市当中,短期内也很难撤出。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北京证监局已经确认了这笔贷款违规炒股的行为。
  在北京证监局《监管意见书》中指出赛迪传媒的五个问题中,有两个是关于股票投资的:”公司本部进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未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不完善问题”、”公司经营层操作公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总额已经超越总经理审批权限,但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证券投资运作和收益情况也未向董事会报告,存在越权操作问题。”
  但在2007年年报中,赛迪传媒并未披露北京证监局的这份意见书,仅仅在”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一项中,表示要加强审计工作,规范证券投资和高管职权范围和薪酬。这与《意见书》中指出的的五条监管建议几乎一一对应。清华源律师事务所赵华律师指出,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此类为规,只能给予警告和理改,还没有更多地能从法律上约束类似行为。

关于实习律师申请材料的讨论:转载

4 06月, 2008 (08:54) | 如是我闻 | No comments

不少兄弟由于申请实习律师材料准备不出来,想了不少歪点子。
转法律帝国的讨论贴的意见,
  http://www.fl365.com/nhlaw/bbs/topic.asp?topic_id=129984&forum_id=58&page=1
  
  1、“自己去找人刻个章盖上就搞定了”。
  
  兄弟,万万不可做傻事。
  
  2、“司法局会调查吗?万一被发现造假会怎么处理”?
  
  在律师注册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可能给予吊销执业証的处理,而执业証一旦被吊销一次,你此生没有第二此机会再成为律师。
  
  3、“会构成刑法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4、“不过好象还没听说过有谁因为这个被追究过。”
  
  不是没有,只是你没听说。郑州知名律师,主任李奎生,就因在早年的律师注册中提供虚假材料,被检察院立案、侦察、逮捕,从而又牵扯出一系列问题,现李奎生主任通缉在逃,别说做律师了,做普通公民已求之不得!
  
  5、“别说是使用假章的人,连专刻假章的人也都只听说被行政处罚过。”
  
  别忘了,一旦你成为律师,任何小事,都可能成为焦点。
  
  6、“请各位前辈解答我以上疑问,并为我出出主意,教教我该怎么办。”
  
  前辈不敢当。
  请记住钝刀的一句话:律师,是一个比任何职业都需要自身“根底清白”的高风险职业!
  
  律师一定会在社会上“树敌”的!最棘手的“敌人”是检察官。面对检察官的可怕手段,如果你有任何的“根底”问题,他都有可能不择手段地给你挖出来,轻而易举地置你于死地!
  
  在当前中国,律师,是一个自身抗风险能力极弱的职业。知名律师李奎生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一定要引以为戒!
  
  7、“或者各位有更好的办法,也请指点一下”
  
  A、有些地方的司法局允许“兼职实习”,仅仅在注册时才要求提交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如深圳等。说明此问题应有变通的余地,你可以托人活动一下。
  
  B、把你的档案从单位借出来,存入人才交流中心。  
  
  仅供参考。不过千万别做傻事!—-这事风险太高,给钱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也不一定也领.

测试了一下自己的政治倾向

15 05月, 2008 (19:05) | 如是我闻 | No comments

偏左,偏威权主义
Your political compass
Economic Left/Right: -2.12
Social Libertarian/Authoritarian: 1.64
测试网址:http://www.politicalcompass.org/test

美国律师的薪水报表

3 05月, 2008 (13:34) | 如是我闻 | No comments

  美国律师的薪水报表
  
  在分别对有三年、四年与五年工作经验的律师的数据分析后,我们得以将美国全境内200所律所律师的薪水和奖金加以编辑整理与比较。总的来看,依据报表,中等水平律师在第三年其薪水所达到的平均数为170,000美元,同时,他们的奖金是30,000美元。而到了第四年或者第五年,薪水与奖金总额将分别达到222,000美元和245,000美元。
  
   在这些律师当中,毫无疑问,纽约律师相较于美国其他地方是最值钱的。而在这一些顶尖律所当中,最幸运而又最拔尖的就属Wachtell,Lipton和Rosen&Katz了。这几家律所的第三年的律师年薪在全国的平均水平之上,约为190,000美元,但主要的差距还在于发奖金的那一时刻,去年Wachtell付给工作三年的律师奖金约165,000美元,这一数字甚至有可能超过全国市场平均水平的年薪与奖金之和。
  
   在其他的一些杰出律所中,例如Kirkland & Ellis,它所给予的奖金就在好几个薪资市场一直保持最高,最显著的就是对于工作五年的律师年薪已经突破了300,000美元的大关。而Chadboume & Parke则给予其在华盛顿特区工作三年的律师50,000的奖金以及在纽约的同等年限律师高于市场平均水平10,000美元的奖金。
  
   这些数据显示出律所对于律师的投资十分巨大。但合伙人的这种投资是否值得了?这些律师的薪水与合伙人自身收益的比例又是多少了?正如我们的研究显示,律师的工资确实是一项昂贵的支出,但这一支出并不构成对合伙人的伤害,尤其是像Cravath,Swaine & Moore这样的律所。在顶尖律所,每一个合伙人的平均获益数据为3.015(单位为百万),这相对于纽约工作三年的律师年薪总和225,000美元而言,前者是后者的13.4倍。但在纽约获益稍低一些的律所,例如Fitzpatrick,Cella,Harper & Scinto这一数据就有些变化,前者是745,000美元,后者是210,000美元,其比例为3.55倍。
  
   这并不是意味着纽约的律所就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例如在BigApple律所,支付给律师200,000美元的年薪已经成了确定的规则,这一成例也体现在了我们所汇总的各律所的工资支付细目分类里。美国200所律所中位于纽约的律所几乎都是统一的支付给工作三年律师185,000美元的年薪,以及40,000美元的奖金(FltZpatrick和Cella律所则实际上还稍微处在市场水平之下,他们支付给工作三年律师185,000美元的年薪,以及25,000美元的奖金)。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纽约400平方英尺的摄影棚的价值是500,000美元。所以,我们不能想当然的认为纽约的律师相较于其他地方的同仁就事有薪资优势。我们使用简单的居住成本公式进行比较分析就会发现,在曼哈顿地区对于一个工作三年的律师其一年的平均生活支出是210,000美元,而这一数据在亚特兰大则是很低的99,000美元。另一方面,在亚特兰大第三年的律师工资年薪是153,500美元。所以,两相比较,就购买力而言,纽约与亚特兰大地区律师并无差别,甚至亚特兰大地区律师有更强的购买力。
  
   另外一个必须指出的十分重要的方面是,不管是在哪个州或者地区执业的律师,他们的工资都不可能全部用来投资于高级沙发与稀有的Birkin包(注:Birkin包是全球限量包)。即使是中等工资水平的律师也都在努力与巨额的学生贷款斗争。从我们的资料显示,81%的中等工资水平的律师仍然在拖欠学生贷款,其中的60%大约拖欠50,000美元,甚至更多。
  
   因此,基于这些事实的考量,我们必须指出所谓律师薪金很高的看法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必要事实的分析,尤其是对于成为律师的高额投资。
  
   这一数据虽然参差不齐,但是就家庭收入而言,根据美国人口普查所统计的数据,美国200所律所的中等工资水平的律师都跻身于国家总水平的前5%。而对于在Wachtell的律师,他们的350,000美元的年薪已经爬升到了前1.5%的行列,使得这一对冲基金管理者的领地被打破。同时,这些小比例的高工资律师,也终于可以封住学生贷款与曼哈顿房租的袋口,并能结余一点工资存在银行账户里。

无题一则

7 04月, 2008 (20:50) | 如是我闻 | No comments

整理机器,发现了1995年的一首涂鸦作品。现在看起来虽然稚嫩,却有一份早已消逝的真诚……
无题一则
95年元旦前夜,众同窗外出小饮庆祝,行值气氛热烈,情绪高涨时,
忽闻啜泣声。循声望去,只见同去几个女生竟已泪流满面。顿时,四周
一片静寂。不知怎的,自己竟也十分无名的悲伤和无奈,一种想哭的欲
望一阵阵袭来,久久不断,挥不去,看窗外灯红酒绿,抑不住思潮,想
起一个古老的话题:男生不哭……
男生不哭
男生不会哭
女生真的是弱水呀,但男生不是泥土
[…]

最寒酸的大富翁

10 03月, 2008 (11:31) | 如是我闻 | 1 comment

 高先民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2006年,北京所销售的宾利车比全球任何其他的城市都要多。各类奢侈品厂商哄拥而至,抢占市场。这让北京人觉得自己特有面子,拥有了渴望已久的富裕形象。不过,这不见得是件好事情。中国有句古话: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一旦习惯了奢侈,将来要是财源被切断,那种日子会非常艰难。并且奢侈通常都是衰败的前兆,八旗子弟的经历已经说明了一切。正因为如此,真正的富有和奢华才会变成一对水火不相容的冤家。巴菲特以他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1951年,21岁的时候,巴菲特与苏珊结婚,两人住在一套每月65美元租来的三居室公寓里,房间很破败,经常有老鼠出没。1954年,他们有了自己的女儿,巴菲特不愿意花钱去为女儿买一张小床,只好把一个抽屉铺上褥子,把女儿放在里面。后来,他的经济情况改善了一些,但仍是不舍得花这笔钱,而是向邻居借了一张婴儿床。
巴菲特极其不注重自己的着装,他的衣服总是穿到破得不能再破的时候才换新的。苏珊为他买的衣服他经常不穿,或者干脆退掉。记者经常问巴菲特,为什么一直不肯穿贵重一点的衣服,巴菲特用他特有的幽默回答:“我并不是不穿,只是名贵的服装穿到我身上也就显得便宜了。”他的妻子在这一年给自家的屋子装修了一下,共花去15000美元。“这像要了他的命一样”,他的一个球伴这么评价巴菲特的反应。
巴菲特的节省甚至到了“给钱都不要”的程度。美国一般共同基金的管理费用占1.25%,而巴菲特的合伙企业中只有0.05%。可以说,巴菲特每年放弃了相当于数十万美元的免费支票。巴菲特对于华尔街新贵们不断使用股东的钱或者自己的钱(这种情况很少)来扩建自己财富王国的行为十分鄙夷。晚年的时候他还曾多次撰文并在公开场合批评这种行为。
26岁的那年,尚未富起来的他写信给好友时,他对臆想中的财富十分担忧。他提到自己“不愿意将财富挥霍掉”,也不可能“留给孩子们大堆的金钱”,他不知道“剩下的财富怎么办”。
或许在一般人看来,巴菲特这是在痴人说梦,就像还没有中福利彩票便已经开始规划要怎么花500万了。可是如果追问一下我们自己,即使是痴人说梦,我们说过这样的梦吗?如果我们没有做好当富翁的准备,我们又怎么可能富起来呢?巴菲特曾经说过:“准备是最重要的,诺亚不是下雨之后才开始造方舟的”。
设想一下:即使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我们被幸运之神捉住,一夜间陡然暴富,若不做妥善安排,“靠山吃山”,能够维持几年的富裕生活?
2003年,已经失去金腰带和鲜花掌声的拳王泰森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过去20年曾经轻松赚取4亿美元,何以落到如此地步?他一直聘请专业的理财师帮自己打理财富,但是,理财师并不是万能的,尚未做好亿万富翁准备的拳王在如何看待财富上一脸茫然,因为钱来得太过容易而气急败坏地阔绰。泰森在1996年的生日宴会就散去了41万美元的巨资;他还曾经花30万美元爽快地买下一辆法拉利跑车,而他的车库中已经有一辆几乎一样的跑车;他甚至花了7万美元买了两只孟加拉虎,并每年为自己的驯兽师支付12.5万的酬劳……没有做好准备,泰森从本质上还是一个贫民。果然,不久后,不能应付巨额负债的泰森一个轮回后又回到了布鲁克林贫民窟。

中美两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情况的比较及建议(转载)

2 02月, 2008 (11:47) | 如是我闻 | No comments

作者: 伍志勇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我于2002年在一所中国前5名的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在北京工作了三年,现在正在一所美国前50名的法学院攻读法律职业学位(Juris Doctor)。我经历了中美两国法学院的找工作的过程,深感美国法学院学生的找工作过程更加规范、合理,有很多地方可供中国借鉴。我将介绍美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的情况,并同时比较中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的情况,最后提出我的建议。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化做出点滴的贡献。        一、美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情况及与中国法学院找工作情况的比较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美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的开始时间比中国法学院学生早得多。中国法学院学制四年,学生一般在第四年,也就是最后一年开始找工作。美国法学院学制三年,学生一般在第二年一开学就开始找工作,有的甚至在第一年结束后的暑假就开始找工作。美国法学院组织的最重要的找工作的措施――校园面试(On Campus Interview),也是在第二年一开学就举行。为什么要这么早呢?学生急于找工作可以理解,因为每个人都需要一份工作养家糊口,找到工作甚至好工作是上学的最重要的目的。法学院急于推销自己的学生可以理解,因为学生的就业率关系到法学院的排名,排名关系到法学院明年能否找到好学生;同时学生的就业情况也关系到有多少毕业生能够向法学院捐款以及捐款多少。但是对于雇主而言,为什么他们也这么急急火火地来招聘呢?那些精明、狡猾、刻薄的律师们怎么一下子变得这么善良起来,顺应着学生和法学院的需要,来招聘刚完成了三分之一学业的学生呢?原因在于暑假实习制度(Summer Program)。          暑假实习制度指二年级的法学院学生在二年级的第一个学期被律师事务所招聘为暑假实习律师(Summer Associate),随后,在完成二年级第二个学期的学习后,在第二年结束后的暑假,学生前往律师事务所实习10周左右,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律师事务所将向已经是三年级的学生发出关于长期(一年或者两年,两年为多)工作的邀请(Offer for Permanent Job),反之,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不好,他就将无法获得关于长期工作的邀请。因此,暑假实习制度是美国律师事务所选拔学生、招聘律师的防火墙。如果该二年级学生表现不佳,律师事务所可以不给他毕业后的长期工作,双方的关系仅为一个暑假的实习而已。而这种方式对于三年级学生是行不通的,因为三年级学生需要的是长期工作,而如果一上来就给学生长期工作,律师事务所就无法再筛选。这就是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仅招聘二年级学生为暑假实习律师的原因。少量律师事务所也考虑三年级学生。          几乎所有的美国大中型律师事务所都使用暑假实习制度来招聘应届生(不含已经有了工作经验的律师)。美国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一般不从本所暑假实习律师以外招收应届生。所以,虽然被录取为暑假实习律师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毕业后的长期工作,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成为暑假实习律师是在该所长期工作的必要条件。          虽然律师事务所有保留自己再筛选权利的考虑,但是客观地说,美国律师事务所对于暑假实习的学生们的待遇是很优厚的。首先,暑假实习工作是有偿的;其次,暑假实习的学生们的薪酬标准比正式律师差不了多少,例如一家在全美国律师事务所中营业收入排第100名的律师事务所给2007年暑假实习的学生开出的薪酬是每星期2215美元;再次,虽然律师事务所拥有可以不给暑假实习的学生们关于毕业后的长期工作的邀请的权利,但是律师事务所一般不使用这一权利来制造压力、逼迫暑假实习的学生们进行恶性竞争,事实上,90%的暑假实习的二年级学生们在暑假实习结束后获得关于长期工作的邀请。如果学生接受,毕业以后就可以去律师事务所正式上班。对比有些中国律师事务所对于学生甚至正式律师的残酷剥削,例如有的学生甚至要为实习向有些中国律师事务所交付所谓培养费以及很多年轻的正式律师只能获得微薄的收入,我们不能不承认美国律师制度已经处在一个使律师事务所和学生以及青年律师双赢的阶段,一个稳定规范、良性发展的阶段。          美国法律雇主招聘的标准和中国法律雇主的标准有很大区别。我在2002 年在北京找工作时,雇主们招聘的标准概括起来就是“京、男、党、干”,即北京人、男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地域歧视、性别歧视、政治歧视都有了。有的雇主还对学生的身高有要求。我知道一个很优秀的学生就由于身高不到170cm而被一个北京郊区的法院拒绝了,理由是影响法院形象。我看这种愚蠢的歧视才真正影响法院形象。如果弗兰克林・罗斯福在中国,他也不会被中国政府部门录取,因为他半身瘫痪,而这个身残志坚的人却在美国成为了总统,并且在组建联合国时坚决推举当时刚经历八年抗战的残破的中国成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最可悲的是,那些愚蠢的歧视都是明目张胆的,在雇主对应聘者的要求中白纸黑字地写着的,似乎这些是理所应当的。恬不知耻!指鹿为马的故事上演了两千年。我在2006年在美国找工作时,总听到的一个词是“多元化(Diversity)”。美国法律雇主们以多元化为荣,以歧视为耻,看重人的能力和品质,不因种族、性别、国籍、地域、宗教、政治信仰而加以歧视。不但在雇主对应聘者的要求中不敢有歧视性的要求,就是在面试中,雇主也是小心翼翼地避开任何敏感的可能与歧视有关的问题。很难想象一个纽约的律师事务所表示其优先考虑“纽约人、男生、民主党人(或者共和党人)”。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况,那么这个律师事务所一定名誉扫地、顾客离门。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我在美国是外国人,在美国这个白人为主的社会中作为黄种人的我是少数民族(Minority),我就读的法学院在偏僻的山沟里。但是我被美国法律雇主们完全平等地对待,与别的美国人,包括来自纽约的白种美国人,平等竞争。在机会平等的社会里(这并不意味着结果平等),凭借着个人能力和品质,从较低的社会阶层上升到较高的社会阶层是常例;在机会不平等的社会里,则是特例。如果有才能的人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实现社会阶层的跨越,那么他们就不得不使用不正常的方式,或者在体制之外寻求实现个人抱负。久而久之,不正常就变成了正常,体制外变成了体制内,最终积重难返。因此,歧视和机会不平等是社会的毒瘤。          既然美国法律雇主们不以“京、男、党、干”为标准,而是以人的能力和品质为标准,那么如何衡量人的能力和品质呢?答案是以学校排名和学生的第一年的学习成绩来衡量能力,以两轮面试来衡量品质。          美国法律雇主对学校排名和学生学习成绩的关注程度可以用“迷信”两字来形容。例如,有一个名列前茅的美国律师事务所从不招收排名前25名以外的法学院的学生,即使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那个学生极其优秀。绝大多数大中型的美国律师事务所都用成绩来选择学生,例如只面试学习成绩在前30%的学生,美国人称这个前30%或者别的前百分之多少为一刀切的线(Cutoff Line),在这个线之上的学生才有机会进行面试,在这个线之下的学生,即使十分优秀、仅由于各种意外原因考试没有考好,也都被一刀切似地无缘面试。          很多中国人都觉得美国人死板,头脑一根筋,居然固执地使用成绩来进行第一轮筛选。美国人却觉得不如此就无法量化,程序的执行就要受到太多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打折扣。美国人认为以良好的法学院排名和学生优秀的学习成绩作为入门门槛保证了新招的律师的质量。与此向对照,在中国找法律工作时,似乎没有多少雇主关心学生的学习成绩,当然这也和中国法学院不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使得雇主难以简单明了地进行判断有关。我所知道的大多数中国法学院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也没有很努力地在校学习,因为知道学习成绩对找工作没有太大用处。一些人指望着大大小小的关系,一些人听天由命。我不认为成绩是衡量人能力的唯一的或者最佳的标准。但是,成绩提供了客观性、程序公正、可预测性以及对学生努力学习的激励,因此,至少可以将成绩作为招聘的重要指标,而不应像现在中国法律招聘市场上将成绩置于完全无足轻重的地位。          也许有人要问,既然律师事务所一般仅招聘二年级学生为暑假实习律师,而在招聘时,学生们只完成了三分之一的学业,雇主如何能够在此时仅通过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就判断学生的能力?应当说,雇主是可以判断的。第一个原因是美国法学院第一年的课程是必修的基础课程,每一个学生都必须学同样的课程,所以学生之间的学习成绩是可以比较的。如果学生选修不同的课程,那么成绩就不具可比性。但是美国法学院不允许一年级学生选课,一年级学生只可以专注于必修的基础课程。而且,不光是在一个法学院里的一年级的学生修同样的课程,就是在全美国,所有的法学院的一年级学生都修同样的课程,以便于全国的雇主进行比较和选择。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美国法学院对美国法律市场(主要是律师事务所)的配合。市场需要在学生们结束第一年的学习后就作出选择,所以需要学生们第一年学习的课程相同,以具有可比性,便于选择,而法学院顺应了市场的要求,强制所有一年级的学生学习同样的课程。第二个原因是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雇主将主要依照第一年的学习成绩进行招聘,所以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对于找工作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每一个学生在第一年都十分努力地学习,可以说是全力以赴,竞争极其激烈,所以学生的能力通过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已经可以看出来了。同时不要忘记美国法学院是研究生教育,法学院学生都是本科生中的优等生,有的甚至已经拥有其他专业的硕士或者博士学位,如果能在这样一帮优等生中间成为佼佼者,那完全可以证明你的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完全使用成绩作为入门门槛的弊端。例如在美国,由于通常只有成绩在前30%以上的学生才可能获得大中型律师事务所的第一轮面试机会。这使得大多数学生实际从一开始就无缘进入大中型律师事务所。这已经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些人认为这很不公平,因为法学院向学生提供的最重要的关于找工作的措施就是校园面试,而这一措施不能惠及大多数学生,实际上法学院仅在为少数优等生提供服务。一些美国前10名的法学院已经取消了雇主以成绩第一轮筛选的权利,即对所有申请面试该律师事务所的学生,雇主都必须面试。哈佛大学法学院甚至取消了学生成绩的排名,使得雇主无法通过成绩来筛选学生。但是这些措施都只有少数最优秀的法学院才敢实施,因为店大欺客、酒香不怕巷子深。对于剩下的绝大多数的法学院,巴不得多来些雇主,好把自己的学生推销出去,哪敢对雇主的招聘条件提出质疑。所以绝大多数法学院还是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局面,即优等生有几十个面试机会,而普通学生可能只有几个甚至没有面试机会。即使在美国这样的高度发达、文明的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仍为普适的规律,只不过失败者没有性命之虞、衣食之忧罢了,这也算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点小小的进步吧,虽然这一文明进程还需要很长很长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前面所说的以好学校和好成绩为门槛,仅适用于应届生(Entry Level)。对于已有工作经验的律师(Lateral),雇主更关心应聘者的技能以及开拓客户的能力(如果雇主是律师事务所的话)。        光有好学校和好成绩并不能保证好工作,应聘的学生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美国法律雇主通过两轮面试来测试应聘者的个人品质。第一轮面试通常在校园内进行,被称为校园面试(On Campus Interview)。第二轮面试通常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被称为召回面试(Callback Interview)。          校园面试是由法学院组织的。法学院为雇主和学生提供了一个电子系统,叫作Simplicity(简单),这个系统确实使得招聘变得更加简单、有效率。雇主将自己前来校园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对应聘者的要求张贴在该电子系统上。任何学生都可以看到这些招聘信息。学生也通过电脑和英特网在该系统上向自己选定的雇主申请面试,上传自己的简历表(Resume)、成绩单(Transcript)、申请信(Cover Letter)、写作样品(Writing Sample),并可以随时修改自己的申请意向和申请材料。雇主在通过电子系统审阅过学生的申请材料后,其中主要是看过学生的成绩单后,以成绩为指标对学生进行了第一轮筛选,决定了第一轮面试的入围人选,随后通过法学院通知学生。学生在得到面试通知后,在电子系统上选择面试时间,这样所有被面试的学生就可以有次序地进行面试,雇主也可以通过电子系统知道前来面试的学生的次序,这样双方都有预见性,都可以井井有条。在面试中,雇主一般关注学生的经历、兴趣、对本所所在城市的感觉、是否友善、是否傲慢(我有一个学习成绩及个人经历极好的同学就由于傲慢而在第一轮面试中丧失了很多机会。)等等。雇主不提法律问题,因为如果学生没有在法律课程上名列前茅,那么几乎不可能坐在雇主面前进行面试。雇主也不提刁钻的问题或者涉及隐私或者歧视的问题。整个面试大约持续20分钟左右。雇主对学生很尊重,气氛十分友好,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学生一定能进入第二轮。有很多雇主会给学生小礼物,即使已经决定不推荐你也会给你,因为这样有利于该律师事务所的声誉。          我也经历过中国法学院的校园面试。在中国法学院,有时很多招聘信息不向所有学生公开,只透露给少数有关系的学生。而且,事先准备和组织都很差,各方都很忙乱,而不是井井有条。学生一窝蜂似地冲向面试现场,里三层、外三层,没有次序、不排队。而且,学生们到了面试现场才投简历,由于学生很多,雇主往往收简历就用去了大半的时间,对学生的面试和提问进行得很粗糙。这也难怪,雇主没有时间事先阅读学生的申请材料,怎么能让雇主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呢?有时雇主甚至都不面试所有应聘者,收完简历就走了。在面试中,雇主经常提涉及刁钻的或者涉及隐私的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雇主都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似乎是在施舍,而不是平等地对待学生。        有幸入围第一轮面试的美国法学院学生还没有资格高兴,因为他们中间有时只有十分之一的人可以进入第二轮面试。进行第一轮面试的律师返回律师事务所后将向该律师事务所的招聘委员会(Hiring Committee)汇报对每一个学生的评估并提出自己的推荐。面试律师的推荐并不意味着被推荐的学生一定能够进入第二轮面试,招聘委员会将根据本所的全局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的学生人选。需要注意的是,作决定不是某一个位高权重的人,而是一个委员会,由此可见美国的民主精神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二轮面试之所以叫做召回面试,因为学生将被召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此轮面试。学生为此轮面试所支出的飞机票、出租车、旅馆、饮食以及其它各项合理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报销。有人认为律师事务所对暑假实习的学生们的优待是用葡萄酒和晚餐(Wine and Dine)来拉拢学生,等到正式雇佣后,蜜月期就结束了。我不赞成这种观点,不可能总让别人迁就你,别人也有别人的需要和目的,要考虑到并且尊重别人的需要和目的,因为只有双赢才能持久。        第二轮面试通常持续半天。学生要被5至8名律师面试。学生一般也要和2至3 名律师共进午餐或者晚餐。第二轮面试的问题与第一轮面试显得更加随意、更加轻松。律师们知道你能够进入第二轮面试这本身已经能够说明你的优秀。律师们关心的是你是否有很好的个人品质,诸如是否诚实、是否有团队精神、是否有敬业精神,以及是否有真诚的愿望在本所长期工作。第二轮的淘汰率也要大大低于第一轮,大约一半的学生可以通过第二轮。          至此,在经过了成绩、第一轮面试和第二轮面试共计三次筛选之后,那些仅存的学生终于可以获得关于暑假实习工作的工作邀请。可以说是大浪淘沙。但这仍不意味着他们能够获得关于毕业后的长期工作的工作邀请,仍将有10%左右的暑假实习的学生被淘汰。竞争无时不在。          对比中国法律市场的招聘,没有成绩的筛选,大多数雇主只有简单的第一轮面试,没有第二轮面试,通常招聘的职位都是长期工作,而没有暑假实习制度。可以说,中国法律市场的招聘活动还是相对简单的。但是,简单有简单的好处。美国法律市场精致的招聘设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利益。对中国来说,目前的首要问题不是雇主利益的保护,而是包括众多的法学院毕业生在内的庞大的失业人口的生计问题。所以我并不建议完全使用美国的制度。但是关键是要机会平等、机制科学。这就需要学习美国。          下面我还想比较一下中美两国法学院在学生找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找到一个好工作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学生们需要法学院的帮助和组织。两国的法学院也都采取了措施来推销学生,但是还是有差别的。          美国法学院普遍设有就业服务中心(Career Service Office)。这一中心的负责人一般是法学院的副院长,其有责任随时回答学生关于就业方面的各种问题。中国法学院也设有类似的机构,似乎也由某个副院长担任负责人,但是似乎是挂个名,不直接面向学生提供具体咨询服务,说到底还是觉得自己是一个某某级别的官,怎么能够“俯首甘为孺子牛”呢。美国法学院也有官僚气,但是占主导的是敬业精神和为学生提供服务。每一个学生都可以随时敲法学院院长的办公室的门去寻求帮助。这在中国需要呈文请示、公文流转、领导批示、部门经办,最后还很可能办不出任何结果。          前面说到了学生可以通过Simplicity电子系统一目了然地看到全部参加校园面试的雇主的材料,除此以外,美国法学院就业服务中心每天都向所有学生发出电子邮件,告知最新的就业信息,例如一些不参加校园面试但是对本校学生感兴趣的雇主名单和联系方式。该中心还编辑就业辅导材料,免费提供给学生。该中心最大的工作是组织校园面试,协调雇主和学生,并为双方提供服务。如果雇主在面试中提出不适当的问题,学生可以向该中心反映,该中心有义务向雇主提出抗议。 该中心也帮助学生修改简历表和申请信,给这么多学生一个一个地修改申请文件其实是一个很庞大、很累人的工作。除了校园面试以外,该中心也依靠校友的力量,联系律师事务所,在就业热点地区举行区域性的为本院学生服务的专场招聘会。该中心也举办很多讲座,向学生提供就业辅导。反观中国法学院的就业服务似乎主要就是在学生宿舍的过道黑板上写上部分雇主名称。可以说,中国法学院对学生就业的基本态度就是放羊,让学生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实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美国法学院就业服务中心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联系和组织校友,使校友为在校学生的就业提供帮助。很多工作机会都是校友提供的,因为很多校友都已经是各种类型的法律雇主的负责人。相比较,中国法学院对校友的联系和组织进行得很差,流于形式,很多学生一毕业就再没和学校有过联系,即使想联系,也不知道该找谁。在美国法学院的网站上可以看到专门的供校友点击的链接,点击进去,校友可以在英特网上向法学院捐款,可以发布就业信息。但是在中国法学院的网站上,看到一堆的官僚机构的名称,就是没有直接为校友或者在校学生提供服务的链接,整个网站给人的感觉就是盛气凌人,而不是热情服务。对校友资源的浪费对于在校学生的就业是不利的。          美国法学院就业服务中心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制作工资报告(Salary Report)。这一工资报告是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数字化整理,是很多学生在选择报考法学院时首先要看的材料,是对法学院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同时也为在校学生的就业提供参考。例如,美国排第70名的丹佛大学法学院关于2004年毕业生的工资报告写道:       在律师事务所就业――50%       在工商业机构就业――13%       在政府部门就业――17%       在公共服务机构就业――2%       在法院担任法官助理――11%       从事学术工作――1%       就业类型未明――6%       在私营机构全职工作的2004年毕业生的中间起薪(并非平均起薪):$65,000       在私营机构全职工作的2004年毕业生中前25%的学生的最低起薪(并非平均起薪或者中间起薪):$90,000       在私营机构全职工作的2004年毕业生中倒数25%的学生的最高起薪(并非平均起薪或者中间起薪):$50,000       在公共机构(法官助理、学术职位、以非盈利为目的的代理诉讼)全职工作的2004年毕业生的中间起薪:$41,000          中美法律就业市场的一个重要区别是由于受千年以来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中国法学院最好的学生都想去政府,甚至不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也愿意;而美国法学院最好的学生大多数去了大型律师事务所。          另一个区别是很多中国法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毕业后都不进入法律市场,而是读研究生,原因是研究生找工作比本科生好找,所以缓期三年执行。事实上,很多中国法学研究生都只是想混文凭,而不是认真研究学术,也没有几个人相信能够学到什么,而不知不觉中,扭曲的市场供求关系变得更加扭曲,雇主们盲目攀比、追求花哨的思想被娇纵的更加强烈。在美国法学院,法律职业学位本身已经是研究生学位,虽然理论上也有法律学术博士学位(J.S.D),但是重视实用的美国人一般不会再花三五年时间去读这个学术学位,而是在获得法律职业学位后直接进入法律市场。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也清一色的是法律职业学位的持有者。          最后,我还想谈一个为法律就业服务的全美国的公益性组织:全国法律就业组织(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Law Placement )。该组织协调法学院和法律雇主们交流信息,并整理和发布信息,供学生使用。全美国的大中型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是这一组织的成员,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招聘信息(例如招收新律师的数量、薪酬、其它福利、培训、成为合伙人所需要的最低时间、前往校园进行面试的法学院名单、公益服务等)在该组织的网站上都可以轻松地查找到,这给学生们了解雇主、选择雇主提供了巨大的方便。在中国法律市场,没有这样的全国性机构组织、整理、发布这些信息,使得大多数的学生对雇主的了解是很有限的。而且,中国法律雇主在招聘时一般不提薪酬,学生直到被招进去以后才知道自己能挣多少钱。美国法律雇主在招聘时也不提薪酬,但是在全国法律就业组织的网站上或者法律雇主自己的网站上都已经将薪酬写得清清楚楚,所以不用提。每个人都需要养家糊口,学生有权利知道他的劳动能够给他换来多少钱。        二、我的建议        1.严禁歧视!严禁各种形式的针对各种事项的歧视!保障机会平等!再也不要有什么“京、男、党、干”这样的要求,再也不要因为身高不够而拒绝学生。应当关注于人的能力和品质。对于提出歧视性要求或者歧视性问题的雇主,法学院应当对雇主提出抗议,新闻媒体应当对雇主予以谴责。如果提出歧视性要求或者歧视性问题的雇主是国家机关,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其进行批评并督促其改正。如果提出歧视性要求或者歧视性问题的雇主是律师事务所或者工商业机构,其顾客应当拒绝与其继续经济往来。全国的大公司们应当与全国主要的律师事务所们签订合同,规定大公司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多元化”结构作为考虑是否聘用该律师事务所的重要因素。如果律师事务所在招聘中有歧视行为,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组成单一,大公司们将拒绝聘用该律师事务所为大公司们服务。      2.中国法律雇主应当提高对青年律师以及实习学生的待遇。中国法律雇主应当着眼长远,立足于持续、稳定、长期的发展,而不是竭泽而渔。      3.中国法律雇主在面试中不应当提涉及隐私的问题或者歧视性的问题,应当平等地对待学生。      4.学生成绩应当成为招聘的重要指标之一。      5.中国法律雇主应当将薪酬信息告知学生。      6.中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应当更多地考虑法律市场的要求,而不要钻进象牙塔,成为孤家寡人。如果一个人成为孤家寡人,那么只害自己;如果法律教育成为孤家寡人,与市场脱节,那么受害的是整个国家。      7.中国法学院应当将就业服务作为法学院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业服务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而是衡量法学院质量的最重要的指标。为学生和雇主服务。力戒官僚气。
    8.中国法学院应当将面试信息向所有学生公开。加强对校园面试的组织。让雇主事先拿到学生的申请材料,让其有充分的时间准备问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通过电子系统为雇主和学生服务。
    9.中国法学院应当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和组织,使校友资源为在校生服务,首先要做的就是改变网站设置。      10.中国法学院应当制作并发布毕业生的工资报告。      11.中国法学院学生应当重新审视自己读法学研究生的动机和市场情况。雇主也应当更加理性和务实。四年的法律本科教育对于一个法律职业者来说完全够用了。      12.应当效仿美国的全国法律就业组织,成立相类似的中国法律就业组织,为法律雇主提供发布用人信息的平台,为学生的检索提供方便。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战败国德国的谈判代表抬起高傲的头颅,对胜利者们说,“一个拥有7000万人口的国家是不会消逝的”。我也相信一个拥有140000万人口的国家是不会消逝的,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为中国的改进作出点滴的贡献的话。有时,即使是最微小的力量,也可能改变历史的进程。

21 CBH: 对冲基金”博傻”内幕

26 01月, 2008 (23:08) | 如是我闻 | No comments

1月21日,独立研究机构Morningstar发布的2007年对冲基金的表现显示,第四季度全球对冲基金极差,平均回报率为1.98%。受此影响,2007年全年对冲基金回报率被拉低至14.13%。
      "在现在的对冲基金中,数量选股模型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模型门槛越来越低,大家抄来抄去,模型同质化严重,又有多头倾向。以往对冲基金的半衰期通常是3年, 3年内就会倒掉一半。我估计今年洗牌会更快。"一位美国对冲基金的资产组合经理(Portfolio Manager)向本报表示。
      这种同质化的程度让人啼笑皆非。大家不仅买相同的股票,连卖空的股票都是一样的。
      Invesco PLC的投资策略师Diane Garnick说,这场危机中的诡异的地方在于:此前被许多投资者认为质量不高并被卖空的股票表现突然开始强于大盘。
      Garnick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空头回补造成的:由于经纪公司收紧信贷额度,之前卖空的投资者不得不进行空头回补。由于大家模型相似,补入的股票也相似,以至于在市场发生震荡时常能看到资金流向优质资产的现象,变成了资金流向最劣质资产的反常现象。
      "流程是这样的," 另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对冲基金人士说,"最开始是一些很大型的多策略基金(Multiply Fund)在次债中亏了钱;但是不想卖出流动性不好的次债资产,比如CDO之类的。他们不愿意以很低的价格卖,那么怎么办呢?他们只好在流动性最好的股票那边减仓。但是,大家买的股票都是一样的。只要有人减,就大家一起亏。"
      Front Point Partners对冲基金资产组合经理Richard Bookstaber说,"这些量子基金交易员读过同样的学术著作,对市场发生的事情同样是一清二楚。"
      AQR Capital Management对冲基金掌门人Clifford Asness在发给投资者的信说,震荡应该是因为有太多的人都使用了同样的策略。该基金是美国最大的对冲基金之一。
      大抄高盛模型的灾难
      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以数量模型选股的对冲基金――Quant Fund (量子基金)有固定的模型。当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的时候,基于历史价格的参数已经远远偏离现状,模型不能再适应市场。所以当拐点出现,变化很大的时候,数量模型选股就会亏得一塌糊涂。"
      在华尔街目击"案发现场"的前述对冲基金人士则认为,"主要的原因是,大家的模型都是一样的,都是抄来的东西。现在美国做对冲基金数量模型的很大一批人是从高盛出来的。高盛是现在这些模型的源头,1995年高盛做了一个模型,当年离开的一批人就把模型带了出来。之后每年都有人离开,发现高盛每年的模型变化也不大。加上现在学术界很热衷讨论股市的异向,研究反常股价变化的原因。曾经只属于少数人的高深理论,也都学术化、公开化和商品化了。"
      用一样的模型,选一样的股票,是这次对冲基金风暴的核心原因。
      "曾经,模型是核心竞争力,有深入研究才能发明这样的模型。但是现在这个关系大家都知道,已经变成一种可交换的商品,谁都可以拿个模型就出来圈钱。"前述人士表示,"到了去年7、8月,大家突然发现这个市场是这么的拥挤。"
      Hedgefund.net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6月30日,两种常见的数量模型选股的对冲基金――"统计套利"基金和"市场中性"基金――的资产在两年时间里就增长了60%,达到960亿美元。这其中既有投资的收益增长,也包括新流入的资金。
      但在去年7、8月间美国股市只下跌4%的情况,为何以投资股票为生的量子对冲基金即已伤亡惨重?
      如以数量模型闻名的Renaissance Institutional对冲基金其间跌幅达到8.7%,大型定量对冲基金AQR Capital Management下跌了13%,高盛旗下的Global Equity Opportunities定量基金更是下跌了约30%。
      华人合伙的Tykhe Capital LLC在此期间的跌幅约为20%,来自该基金网站的信息显示,其4个合伙人分别是Ross Garon、Y. Thomas Ku、Dr. Xiaolei Zhu、Dr. Steve Lin。除了其中Ross Garon,都是华人。Thomas Ku是1986年从上海来到美国的,那时他16岁。而 Zhu Xiaolei 2000年加入了高盛的统计套利部(Statistical Arbitrage Group),在高盛管理几个统计套利策略。属于从高盛带出模型的那一批人之一。
      前述对冲基金人士表示说:"Tykhe Capital基金当时使用了4倍的杠杆,所以在去年8月初就撑不住了。
      同质化!才是最后的答案。
      "对冲基金"还是"多头基金"
      "从理论上讲,对冲基金不应该因为大势涨落而受到很明显的影响。可是,实际上很多对冲基金都存在多头倾向(long bias),会受到股市大势的影响。"又一美国对冲基金业人士向本报表示。
      AQR Capital Management对冲基金的研究报告(<对冲基金是否有对冲>)中也解释了这个多头倾向。这份由AQR老板Clifford Asness领衔的研究报告对1994-2000年瑞信对冲基金指数(CSFB/Tremont hedge fund indices)进行了回归分析,论证了对冲基金的表现和标普500指数间超额回报和超额风险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由于对冲基金大量的非流通资产或是难以定价的场外交易证券完全可以自己定价,所以尽管简单的数字显示对冲基金比标普500回报更好而风险更小,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
      瑞信对冲基金指数(CSFB/Tremont hedge fund indices)是衡量对冲基金表现的权威指数。该指数从全球对冲基金中精选60只,把对冲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十个类别,在每个策略类别中选择6只资产最大的基金,以资产加权的方式编制,每月公布一次指数,每半年平衡一次样本基金。
      这十个类别分别是:可转换套利Convertible Arbitrage、市场做空Dedicated Short、新兴市场Emerging Markets、市场中性 Equity Market Neutral、事件驱动 Ev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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